[问题] 民法第121条(期日.期间)的问题

楼主: kymco9999   2016-12-14 19:47:53
民法第121条规定
I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间者,以期间末日之终止,为期间之终止。
II 期间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后之星期、月或年与起算日相
当日之前一日,为期间之末日。但以月或年定期间,于最后之月,无相当
日者,以其月之末日,为期间之末日。
第1项我查网络上的资料,是这样叙述
来源:http://goo.gl/XquEFk
“EX:从星期天约定(一个星期)指下星期六;当月1号约定(一个月)为当月末日;当年1月1
号约定(一年)指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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