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前辈下
违建是前屋主所盖
地是多人共有地
属旧违建只能走民事
请求现屋主拆屋还地对方主张民法148-1跟71年台上字第737号
查了下民法148-1是诚实信用原则和权利滥用禁止原则
737号判决是权利人因权利行使所能取得之利益,与他人及国家社会因其权利行使所受之
损失,比较衡量
想请问下因为是共有地 我家行使权利不能取得利益
对方按土地公告现值换算会损失近200万土地
那737号判决是看谁利益大胜诉?
对方不算不当得利吗...
再请教诚实信用原则是看是不是善意对吗?
排版不好说声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