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是否構成肇事逃逸?

楼主: KoleCalhoun (超市鱒)   2016-11-16 18:59:37
剛剛在人行道找機車車位停,停我旁邊一位女士剛好要把它的機車給騎走,但兩車距離有
點近,我一時重心不穩往左偏,後照鏡好像有碰到她的身體和手,我不確定我那時熄火了
沒,但確定我完全沒有催油門(因為如果催油門就騎下去馬路給車撞了)
但他好像沒有反應,就騎走了,請問這樣有構成肇事逃逸嗎?
沒有「催油門」是不是就不算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啊?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6-11-16 19:06:00
他先走掉?
作者: TheMidnight (恶梦)   2016-11-16 19:10:00
他先骑走就没有在场义务的问题啦 …总不可能要你尾行他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1-16 19:43:00
对方也没受伤啊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1-16 20:38:00
要有人伤才会涉及肇逃,而且是对方走掉的话,就算对方受伤,肇逃的还是对方啊...另外实务上对驾驶行为认定宽严不一,有认为只要坐在驾驶座上就算、机车的话是在道路移动(牵车)就算;也有认为要启动引擎才算。但跟催不催油门无关。
作者: ultratimes   2016-11-16 22:09:00
实务上行政法从宽认定,刑法从严认定看刑法上公务员是最广义的公务员就知道了当然考试要写国赔法,但实务上绝对是刑法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1-16 23:05:00
法律要件虽然涉及解释,但都需以法条文字为依归。从来没听过行政法从宽、刑法从严的规定。对于公务员的最广义说是国赔法跟刑法...甚至国赔法的公务员定义还会比刑法广一些...但这两个法的规范差异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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