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擦撞-小轎車對機車

楼主: kiwi482 (ㄎㄎ)   2016-11-14 22:49:11
上週家人行經辛亥路二段,在建國高架橋旁邊有一個Y字形的交叉口,為三線道
我方是小轎車,要往Y字形的右邊(靠台大社科院)
他方是機車,要往Y字形的左方
一開始我方行駛在中間線道,要切到右道,但未打方向燈
他方一開始行駛在最右線道,要往左切,似乎也未打方向燈
結果機車擦撞到我方小轎車的右後方(右後座車門再靠車尾一點)
當下機車騎士(約60歲男子)左臉頰、左手臂、腿部擦傷
有馬上報警,救護車也有來
但是騎士拒絕去醫院所以沒上救護車
後來接到騎士家屬電話,要求7000元賠償
其中機車修理費2000多(這部分家人接受沒有異議)
剩餘費用包含工作通勤不便、皮肉痛精神賠償
目前家裡的看法是如果7000能解決且不會開罰單那就直接以這價碼和解
若還是需要收罰單,則要求把價碼壓低
但詢問了警察局和交通隊,對於罰金的說法並不一致
因此想詢問版上大大
若在7天內和解是否可不必收罰單
以及各位對於7000元賠償的看法如何
謝謝
作者: jimmy8069 (jimmy)   2016-11-14 23:09:00
算便宜了,记得和解上要写不追溯民事与刑事告诉
作者: LAAPujols (LAAPujols )   2016-11-14 23:43:00
擦伤都是几十万在索赔不然就告刑事的 7000是遇到大好人
作者: afflect (Mr.Q)   2016-11-14 23:49:00
看内文叙述法规上你一定站不住脚 7千超级便宜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11-14 23:57:00
罚单?如果是行政罚跟你们有无和解无关,只要求七千元的话,就和解吧,过失伤害去开庭成本一定比这个高。除非妳方完全无肇事责任,但是不太可能。另外就是告诉权放弃之约定无效,和解书写了还是可以告。七千真的便宜,我开庭有遇到就是一个车祸小擦伤,告过失伤害要求七万还打到高等法院来。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1-15 01:44:00
和解跟罚单是两码子事,和解是对方未来会不会就其损害以诉讼追讨的问题,罚单则是警方认定有无违反交通规则的结论,没有什么七天之内和解不收罚单的。以车祸案件来说,虽然不是都如上面所说几十万索赔,但7000元和解的确是非常低的金额。至于放弃告诉权约定要区分,民事告诉权可预先放弃,刑事告诉权则不得事先放弃,不过有签和解书的话,纵使对方提告,提出和解书面给检方,有相当机会能不起诉处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1-15 08:48:00
七千真的很便宜,因为本件事故,从文字来看双方都有错但是你没伤他有伤,他多一条刑事可以告你,这样还要看吗?聪明一天,还不如跟对方谈一谈,不要七千,包个六千六和解而对方其实开七千真的没有狮子开口和解和解 ,双方要和才有解六千六吉数,对方听了搞不好更满意还要 care 罚单?真的是 呆
作者: LAAPujols (LAAPujols )   2016-11-15 10:08:00
可以去查新闻 以为没事骑走,结果被告肇事逃逸 ,索赔“800万”擦伤而已噢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6-11-15 13:38:00
七千真是佛心来着。 我的话会先多开一个零。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1-15 14:19:00
不要看新闻讲法律,一个案件不代“其他都是这样”。更别说索赔求偿跟实际判赔完全不一样,实务上多得是狮子大开口最后被法院打脸的。
作者: wsx1983 (面对现实)   2016-11-17 16:09:00
我会立马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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