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校內懸掛彩虹旗與言論意見表述自由

楼主: arscerate (澈毛)   2016-11-13 17:10:16
不久前本校的平權社團申請懸掛彩虹旗
第一線的組員(社團對話窗口)許可
但上級的組長(反同人士,曾在課堂上公開說:同志可以被尊重但不要立法保障等等)駁回
目前不曉得具體駁回理由(本人為學生代表,但非該社團成員)
但這樣是否涉及妨礙言論自由與意見表述自由?
若校方以去年之懸掛未申請(去年該社先斬後奏)為理由,是否需要行政上有明文規訂?
還是主管單位本就可以決定是否許可?
作者: ewings (火星人当研究生)   2016-11-13 18:05:00
大学自治,规章随它定
作者: jungle01   2016-11-13 21:44:00
大学自治 不涉及身份变更
作者: Afun2009 (谢天)   2016-11-13 22:33:00
要走校内救济。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1-13 23:10:00
校方必须提出在张贴(事发)之前的规定,不能仅因某位组长或上级的决定而否准,除非有规定赋予其裁量权。然后大法官早就更新见解了,大学内即使不涉及身分变更或受教权侵害的事项,亦可以外部救济,释字第684号意旨参照。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11-14 00:30:00
特别权利关系早已过时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1-14 00:54:00
申诉然后行政诉讼,如果你有时间去弄的话
楼主: arscerate (澈毛)   2016-11-14 17:23:00
感谢各位大大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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