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交易纠纷,消保会申诉无效

楼主: bboy612120 (只是纯疑问讨论而已)   2016-10-31 10:34:30
前几天家人跟ㄧ位网友购买了ㄧ双价值一万多的鞋子对方声称全新品,保卡跟鞋盒之类的
配件全有,实际购买后只有ㄧ双鞋子送来,其它都没有,鞋底还有明显穿过磨到的痕迹。
对方坚持不给退货,于是我跟家人就先跑警局,想告对方诈欺,毕竟他有部分配件是完全没
给,而警察说是交易纠纷,要我找消保会,然后跟我们说你坚持要在警局告也可以,但最后法
官ㄧ定会判交易纠纷不属于诈欺类,所以对方也不会被起诉。
你还有可能会被对方告你诬告等等..
后续的诉讼费用也都要自理?!
然后我就打了1950消保会,我询问消保会的申诉不是只有提供对方是企业经营者才可以申
诉他吗?
志工回复我,你只要有购买凭证,汇款纪录,对话纪录,不管对方是谁,不ㄧ定要是企业经营
者,都可以申诉,7天内更是可以无条件退货。
于是我线上申诉之后,消保官致电说明,我们没有提供地址,他无法寄送公文给卖家,申诉无
效?!当下满傻眼的,网络购物,本来卖家就很少会提供自己地址给买家啊,更何况卖家知道
自己要被告了,怎么还会热心提供地址呀!!
他也没有店面,就纯粹只是网络上的交易买卖而已,这样卖家ㄧ整个无敌耶。
如果去法院走小额诉讼,费用要自理
根本也不划算,有多少人自己吃这样的闷亏
放著那些可恶的烂卖家在欺骗大众。
如果因为没有地址就无法提告卖家
那大家是不是以后都来卖瑕疵品都没事
不管是什么平台,只要地址用假的,就无敌了呀
想请问各位先进,这类的案件要怎么办?
难道真的算法律漏洞
自己要买算自己倒楣吗?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10-31 10:38:00
平台有平台的规矩 你是向个别卖家吗? 如果是.确实是你没有抓好条件,要码就是可以追到人的汇款帐号,不码就是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10-31 10:39:00
是 卖家是强势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10-31 10:39:00
相关可连结的资料,这不是刑事案件.如果强势也是买方自己接受囉 要买与否是买方意愿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10-31 10:40:00
这样说并不公平否则为何立 消保法,站在不对等的关系上自然有再保护权利的必要只是现行法律只能做到这里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10-31 10:54:00
这是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差异性 另外卖家是否企业经营者也要确认,这点原PO未提.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10-31 10:58:00
大抵都是企业经营者 除非是短暂一次性拍卖民刑事外还有一个很好解决办法呀 行政
作者: yesohya   2016-10-31 12:43:00
妳可以自己告民事啊 消保官对方也是可以不鸟 = =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10-31 12:56:00
ㄟ...妳知道如果对方懂法消保官寄的通知可以不理会吗?那没强制力没罚责 旧是个纸狮子唬人用的只是很多人听到"官"就怕小事就想宁人当然也有不想的 XD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10-31 13:16:00
原po啊 企业经营者是一个法律词 不是按字面上的意思,不用乱猜行政就是如果有规范罚则就是消保官开罚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10-31 13:23:00
这最接近的是 广告不实 开罚单位是公平交易委员会 = =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10-31 13:25:00
消保法也是有罚则的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10-31 17:23:00
志工是志工 消保官是消保官 志工有不会看到实际资料所以 这几年诉讼辅导说明的多半是程序Y如果消保官或公平交易委员会有开行政罚好了,也跟你没有关系,不能说因为行政机关开罚,所以顺带解决你俩之间的私人交易案件(民事).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10-31 17:36:00
你可以自己看法条啊如果卖家不造规定走 就吃罚单连续处罚的话,又怎么会不相干呢XD看立法要做到什么程度罢了原po如果只想知道结果是啥,直接告诉你,你可以去报案试试看能不能卖家就吓到吐钱给你,或是走民事,就这样啦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10-31 19:53:00
警方在他报案时就跟他讲这是交易纷争,行政罚是行政机关和卖家的关系,行政机关是否稽核或受理跟卖家是否出面和原PO对谈商议又是另一件事情,原PO现在手上没有资料,而他也无法取得卖方身分资料;如果是交易平台还有点机会,如果是一般社群(可匿/未身分认证)是否配合提供资料,那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10-31 19:57:00
警察法律见解无关乎啊,他们只要送到地检署就可以了,不然你自己跑地检署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10-31 19:58:00
就有得等了,溯本根源,来路不明/无法掌握卖家资讯的交易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10-31 19:58:00
原po也已说跑民事不符成本,我想取得资料并非问题所在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10-31 19:59:00
少碰,地检喔~时间拖多久搞不好等待过程中,身分资料消失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10-31 19:59:00
最后行政处分只在讲假设性问题,消保法针对原po所遇并无罚则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10-31 20:00:00
隐匿就隐匿啊XD不然你还可以做啥这怎么可能和公交法相关啦,立法本意就不同了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10-31 20:04:00
网络就就多方聊聊找出可能的方向,没有亲眼看过相关资料都很难说~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10-31 20:06:00
原po你对诈欺理解有误,诈欺以不法意图,诈术,使人陷于错误来判断,并非某某就一定是诈欺 某某就一定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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