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急!伤害罪相关

楼主: LSKCmuachi (定海神针)   2016-10-30 04:09:54
晚上搭末班区间车回台南的时候
在车上被醉汉骚扰
我有言语制止他并推开他
后来在台南下车之后
对方尾随在我跟我同学后面
走一小段路之后突然动手打我
我后脑勺遭到重击
同学也有被打到
后来我们合力将醉汉制服在地上
等待警察抵达
制服过程中因为对方挣扎
因此对方和地板摩擦撞击
造成数处伤口
伤势目测看起来比我们严重
现在的情况是我们和对方互告伤害
明天好像要移送
然后才会最后确定要不要告
但我现在才大二
不想留下任何的案底
想请问这样算是正当防卫吗
制服过程造成对方受伤
会不会让我留下前科QQ
因为对方有和解的意思
但我并不打算和解
想请问其中的利弊
谢谢
作者: gginindr (金城武是本名没错)   2016-10-30 06:10:00
正当防卫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0-30 07:09:00
只要你的说词被采信就会是正当防卫
作者: boui33 (bou)   2016-10-30 08:02:00
依法令所为之行为
作者: rock0807 (∫PTT帮∫ 废文组组长)   2016-10-30 09:56:00
不用和解 检察官ㄟ_诉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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