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题,
日前和同学于读书会上讨论题目时,
针对金钱是否为所有权之问题无法得出答案,
因此想在板上询问,
因为涉及简单概念,
还请大家别大力鞭打 >< 先谢谢大家!
问题如下:
如甲之金钱1万元遭乙偷窃,
则甲是否得依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向乙请求损赔?
(是否只能依同条项后段主张纯粹经济上损失请求损赔?)
在一般情形中,题目常涉及诈害金钱债权,
此时因为受害人系债权受侵害,故不得依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请求损赔,
但在上述问题中,甲乙间原先并无债权债务关系,
乙系直接不法侵害甲之金钱财产权,
想请问在此类问题中,甲之损害仍为纯粹经济上损失吗?
以上,先再次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