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各位大家好
最近在跟家里聊到阿公那一辈(三兄弟)各自的土地权状都是三人共有,据阿公的说
法是当初如果土地面积没大于一定标准政府不允许土地分割怕土地太零碎,所以导致所
有土地仍是三人共有(各自都三分之一),我目前想法如果说这样子的话,可以去地政事
务事务所申请放弃部份所有权吗?例如A土地本来是A、B、C三人共有的话那就是请B、C
自行放弃所有权,B土地则是A与C放弃…以此类推。
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如果变更所有权的话,政府会额外再追讨什么税吗!?我的目的
就单纯只是为了土地所有权单纯为各自所有,以免日后有什么纠纷之类的会牵扯更复
杂。另外其中一笔土地上是盖三合院(纯三合院没有二楼),该建物是归类为农舍吗?
我也只是听家里的人转述再加上第一次碰上这种事情,可能有些资讯没办法了解的
很明确,有需要的话我可以再问家人看看。
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