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屋主,租屋给一房客,每月房租8000元,到今年9月10日到期,
刚好上个月底计算,共欠房租32500元,有双重理由不续租。
已于7月底寄出存证信函要求搬离并缴清欠款,但是房客完全不理会,
刚刚去看还是完全没有搬离的举动(从窗户看,屋内乱七八糟...)
目前打算下周一处理民事起诉状(还不清楚怎么邮寄,还是该跑法院递交)
,另外上个月底才知道他申请租屋的补助有通过,但是有时候缴的钱连补助金
都不到(有时一个月只转帐2000元给我...)
想请教几点:
1.可以申请取消房客的租屋补助?(好像补助到年底)
2.民事起诉状需要一式几份?放在信封直接挂号寄到地方法院简易庭就好?
3.因为上班不容易请假,网络查到民事起诉状内可声请夜间or假日开庭
不知道该怎么写呢?写得很白话是否可以?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