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跨国婚姻与通奸罪疑问

楼主: chanicen (李叔叔)   2016-09-08 15:09:51
  想请问若一女子(台湾人)与一男子(香港人)于香港结婚,若男方有申请取得台湾
国籍(即拥有台、港双重国籍),那女方与他人于台湾通奸,男方应该可以在台湾提告这
应该没有问题。那如果男方尚未取得台湾国籍(即只有香港国籍),女方与他人通奸的情
况下,男方有可能在台湾提告成功吗?若无法提告,事后男方再取得台湾国籍,有办法对
取得国籍前的通奸事宜进行提告吗?
  本鲁对法律一窍不通,在此先感谢各位拨冗解答。
作者: scott2009 (红土芽庄单品香)   2016-09-08 15:11:00
一窍不通没关系 付费就成 版上有多位律师可供服务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9-08 15:18:00
在哪里通奸?有些国家不罚通奸,若该国不罚我国亦不罚
楼主: chanicen (李叔叔)   2016-09-08 15:26:00
发生地点于台湾,所以男子若无台湾国籍,依然可在台提告是看发生地点这样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9-08 15:45:00
妨碍家庭罪记得刑度上不到国外犯罪国内可以追诉的等级全世界也只剩下几个国家有通奸罪.....:P另外,结婚登记有没在台湾登记?
楼主: chanicen (李叔叔)   2016-09-08 15:47:00
印象中没有在台湾登记...会在跟我朋友确认 所以我朋友没办法追诉这件事情囉: (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9-08 16:59:00
在我国发生不论有无国籍均成罪,但以婚姻有效成立为必要然后通奸认定很严格,除非有确实性交证据,不然难成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9-08 18:05:00
有怀胎验DNA 就可以了...:D
楼主: chanicen (李叔叔)   2016-09-08 18:19:00
感谢大家解答!
作者: gemini2010 (gemini)   2016-09-08 23:13:00
如果是在香港登记结婚,台湾法院能管感觉也颇奇怪吧..这样子想,拥有台湾籍的某女从小在美国长大,也在美国跟某美国男结婚,某日该女来台湾旅游时和A男发生婚外情,难不成美国男可以来台湾告通奸?我觉得要看实际上这个家庭是在哪里啦,毕竟通奸罪保护的是社会法益,如果实际上家庭都在香港生活,女方跑来台湾通奸,那也是回香港吵,根本没有影响到台湾的社会法益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9-09 00:53:00
在我国发生跟国籍无关,顶多是不法有无认识的问题外国人在台湾强盗判强盗,杀人判杀人让ATM自己吐钱,台湾刑事局照抓,原理大概是这样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09-09 15:08:00
国考板搞不好比较快 XD先论国私 婚姻有无效 再论刑法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09-09 15:22:00
两人在台湾有登记吗?
作者: gemini2010 (gemini)   2016-09-09 17:00:00
如果只看属地原则,难不成两个外国人偷情来台湾游玩在国外的原配也能告?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09-09 17:49:00
我只觉得台湾有通奸罪很丢脸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9-09 21:16:00
我国是民主国家 不喜某罪 集满选票让代议士改
作者: ultratimes   2016-09-09 21:25:00
属地原则,国外当地合法,最低刑度又不到三年通奸地点在国外 怎样都告不成 不论当地有没有合法就算当地也是违法还有最轻本刑三年的限制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9-09 22:48:00
我只觉得台湾有通奸罪很丢脸→→→通奸的都不丢脸了其他旁观的有什么脸好丢呢?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9-09 23:18:00
通奸者:我们是解放人类性自由的伟大斗士 :p
作者: ultratimes   2016-09-10 02:15:00
我觉得台湾有通奸罪是一种光荣,谁跟你丢脸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09-10 12:29:00
通奸为什么要觉得丢脸?违约会觉得丢脸吗允许苞苞换包包的性交易包养婚约,丢脸吗?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9-10 15:03:00
楼上的论点不只通奸了 性交易也变合法两愿促进内需活动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09-11 00:22:00
我只觉得以这种情况成立家庭,拥有小孩,破坏了婚姻与家庭法益,应阻止就如同通奸所要保护的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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