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agotow (^^)
2016-09-08 13:38:58之前跟别人发生车祸,
对方骑机车双载,对方2人皆有受伤,
对方一开始就请了一同一位律师,(确认是律师,一直要我去他的律师事务所谈,我提在
调解委员会,他也不要)
后续据保险了解,因为对方只提出估价单,故无法理赔,
今天收到地检署的传票2张,(应该是因刑事追诉期快到期)
2张传票开庭的日期不一样。
1.是因为2人都提出告诉,所以有2张传票吗?
2.我之前在法扶会询问,这虽然2个人受伤,但算同一事件,
这样2张传票,如果真的和解不成,我会被判2次吗?
3.可以把2张传票,合并同一场执行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9-08 13:42:00"是你家保险公司不想赔估价单上面列的这些"本来就是先估价,保险公司confirm ,OK ,对方进场修同时跑理赔流程也跑和解流程你被抓去吃牢饭,保险公司不用负责你的前科保险公司只负责赔你被求偿民事的损失,懂了吧???
楼主:
wagotow (^^)
2016-09-08 13:51:00保险同意价格,但请对方至少提出收据(以少报多ok),但没收据,保险说他无法报销我有申请2次调解,但对方都未到,只说给律师处理,所以只好由保险跟律师处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9-08 13:54:00那要是估价单保险同意价格,但对方开不出收据,那就只能问对方,或者是对方觉得,你体伤部分谈的不好若是这样,那您也只能乖乖面对,另外,后者伤势不一定你全揽,因为照理来讲,乘客要去告驾驶.....:D
楼主:
wagotow (^^)
2016-09-08 14:04:00但实务上,他的乘客不会对他的驾驶提告对吧好像没人回答我的题
2.不会判两次,3.你问问书记官吧,因为可能是两个不同的检察官,但你跟后案的书记官说,合并机会很大后干检察官很快推给前案检察官
楼主:
wagotow (^^)
2016-09-08 15:41:00两张传票确实是不同的检察官跟书记官
看运气吧,法律上不能判两次,但实际上这是台湾找个议员立委施压,搞不好真的判两次
台湾法治也没有输别人多少,有判两次没有被撤销的案例我倒是想看看
判两次可以非常上诉啊,不管何时确定,我也想知道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