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判决书引用之资料与事实不符该如何补救??

楼主: EatMe37 (= ==")   2016-08-29 19:26:38
 事情是这样的,
 有一件共有物分割的案件,小弟因为持有持分所以被列为被告之一。
 原告起诉时,小弟我的持份为2/6,所以原告给法院的起诉资料上也载明为2/6。
 然而当时因为其他因素,在裁判其间,小弟将原有的一半判决移转给另一位共有人A,
 所以只剩下1/6持分。
 由于当时没想太多,也没参加言词辩论庭,想说A有出庭应该会向法院说明。
 没想到A也没向法院说明(且移转手续办好时言词辩论也早就结束了)
 结果就是,共有物分割案的判决书上法院引用原告当初提供的资料,
 小弟我的持份还是原先的2/6....
 裁判费要负担2/6,变价分割后我拿2/6的价金。
 可是我已经没有那么多持份了啊~
 请教各位大大,这样判决书引用资料与实际持分不符(过时)的情况该如何补救?
 这样下去不会出问题吗?? 声请更正判决适用吗?? 
 拜托各位好心的大大指点一下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6-08-29 19:35:00
找,a就小弟浅薄的素质,发生时你的持分是多少,你就是要缴多少…怪法院囉?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8-29 20:07:00
提告时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6-08-29 20:07:00
那就是怪a囉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8-29 22:19:00
不用担心,买方会跟你要钱/告你,这是民诉354的问题基本上判决合法,你就是担当A的诉讼(他买的1/6部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29 22:34:00
钱拿到后,把该给的给买你地的,就这样子...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6-08-30 12:55:00
分给你2/6的钱,买走你1/6的人可以跟你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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