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行车纠纷我遭对方停等红绿灯时。
手持金属棍棒武器朝我走来并且有敲击车窗虽然没破,并且有干Xx等等的字眼对我辱骂。
行车记录器都有录到也有声音。
当下没报警对方就走了。
之后我去报案要告对方恐吓及公然侮辱。
但是警方调出车主并非该驾驶人。
所以要我以不知何人提告该车当时驾驶人,然后说如果之后车主也不配合甚至随便推给一
个不相干的人来让我指认,当然我到时候一定会说,不是这个人。警察也不会帮我追查行
车记录器上清楚录到样貌的人是谁。到最后我变成无人可告结案。
而且报案过程中感觉警察一直跟我强调告不告得成的问题并说告人不成变成我诬告,感觉
就是要我知难而退。而不是帮我看对方 可能触及哪些刑责然后我因为问题有点多我也感
觉到警察不耐烦
我都有录到清楚车牌。样貌。辱骂言词。敲击声音。并没有故意捏造事实意图使人入罪,
再怎样也不会变成我诬告不。
难道我没办法为自己讨公道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