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likeayu (太阳拳vs野球拳)
2016-04-23 03:06:16本文代PO
╳╳╳ 伟大的检查官
在104年的9月16日,我身为当事人、告诉人、受害者
出庭时,您亲口对我说:“你对法律的期望太高了!”
您的书记官亲口在电话中,亲口告诉我:您认为我成年
因为您自以为的认为我成年了,不需要社工陪同,
除了传票之外,您只写了开庭传票给我,
其它重要的“告诉人权益书”您自以为的省略了,
您夺走了我身为“人民”的权益!
在104年9月16日,您没有尽责勘验案发现场
的监视画面,就连104年10月26日,被告兼证人
○○○当庭作了伪证,您都没有发现!
台湾是法治国家,教育国民“尊重法律”
而您是执法人员,您是伟大的检查官,
您尊重人民了吗?您凭什么夺走我的权益!
“你对法律的期望太高了!”这是检查官该说
给人民听的话吗?
强制猥亵受害者编号
3327-10455
105.04.20亲笔
手稿:
http://imgur.com/a/A8a82
作者:
eno4022 (eno)
2016-04-23 06:04:00检察官
作者: louisetorny (louisetorny) 2016-04-23 09:41:00
传票上应该会写妳不到庭会有什么法律效果吧
作者: haohaobobo 2016-04-23 10:25:00
这种例行性的告知权利文件一定会寄的吧问一下专业的人士吧 也许误会就能解开了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6-04-23 11:36:00
找律师。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04-23 13:47:00或是找法扶
作者: AZCAT (AZCAT) 2016-04-23 19:21:00
不觉得检察官有说错什么
作者: kyz (冬天好容易饿) 2016-04-24 10:34:00
没有案由,没有细节 单方说法是要证明什么?
作者:
rokanto (豆花)
2016-04-24 22:27:00不懂原PO想要什么
作者: g243536 (来打台球巴~) 2016-04-25 23:02:00
谁叫人家有本事考上检查官~~你行你去考囉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6-04-25 23:12:00都还没确定的案子马上就有人说法院没错,也太快了吧…
作者:
arrfu (观光客)
2016-04-26 12:49:00妳到底要贴几篇,还不同帐号
作者:
HelenaK (愛蓮娜)
2016-04-26 17:29:00还说不是想公审检察官...
作者:
ufos (玄狼)
2016-04-26 18:30:00唉
作者:
justice67 (11.9到日本东北,函馆)
2016-04-27 00:23:00片面之词难以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