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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伟大的检查官
在104年的9月16日,我身为当事人、告诉人、受害者
出庭时,您亲口对我说:“你对法律的期望太高了!”
您的书记官亲口在电话中,亲口告诉我:您认为我成年
因为您自以为的认为我成年了,不需要社工陪同,
除了传票之外,您只写了开庭传票给我,
其它重要的“告诉人权益书”您自以为的省略了,
您夺走了我身为“人民”的权益!
在104年9月16日,您没有尽责勘验案发现场
的监视画面,就连104年10月26日,被告兼证人
○○○当庭作了伪证,您都没有发现!
台湾是法治国家,教育国民“尊重法律”
而您是执法人员,您是伟大的检查官,
您尊重人民了吗?您凭什么夺走我的权益!
“你对法律的期望太高了!”这是检查官该说
给人民听的话吗?
强制猥亵受害者编号
3327-10455
105.04.20亲笔
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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