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a911247 (肥肥哥无效了)
2016-04-22 15:27:22大家好 想请问大家一个问题
先前父亲申请一个物品遗失 要发公告
受理人员表示2个礼拜内即会寄出核可公文
结果一个多月仍无收到
去电后 才发现 原来 已核可 且寄存于派出所
拿到公文后才发现
法院文股地址更改 变成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地址
(新竹县确实没有该名称)
我了解法院毕竟不是邮政机构
不可能知道每个地址是不是正确
但家父今天写的字也许比较难辨识
但如果真的有辨识上的困难不是应该来电询问吗
为何能如此模拟两可 如此怠慢
公文书不就是该非常精准正确吗
http://i.imgur.com/hDzkb7H.jpg
更何况是从没旁边部首的泰
误认为有左侧示部的禄呢
而且最让人生气的是人员的态度
“反正我们这能送就送 不能就退
上面那个什么138条是邮局他们的事”
http://i.imgur.com/pRuESYB.jpg
那么事不关己 阿不就还好我不今天不是被告
不然被通缉了还真的自己都不知道
想请问有办法申诉该名人员吗(有录影/音)?
申诉是法院政风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