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申诉法院人员/寄存效期+10天?

楼主: aa911247 (肥肥哥无效了)   2016-04-22 15:27:22
大家好 想请问大家一个问题
先前父亲申请一个物品遗失 要发公告
受理人员表示2个礼拜内即会寄出核可公文
结果一个多月仍无收到
去电后 才发现 原来 已核可 且寄存于派出所
拿到公文后才发现
法院文股地址更改 变成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地址
(新竹县确实没有该名称)
我了解法院毕竟不是邮政机构
不可能知道每个地址是不是正确
但家父今天写的字也许比较难辨识
但如果真的有辨识上的困难不是应该来电询问吗
为何能如此模拟两可 如此怠慢
公文书不就是该非常精准正确吗


更何况是从没旁边部首的泰
误认为有左侧示部的禄呢
而且最让人生气的是人员的态度
“反正我们这能送就送 不能就退
上面那个什么138条是邮局他们的事”


那么事不关己 阿不就还好我不今天不是被告
不然被通缉了还真的自己都不知道
想请问有办法申诉该名人员吗(有录影/音)?
申诉是法院政风处吗?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04-22 16:59:00
1.司法信箱2.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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