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的故事很长很多,要透过打字讲清楚也不容易
针对这次妨害名誉的告诉
简单说~我前男友的现任女友...我告了他恐吓及加重毁谤(拿我照片去援交 )
在去年12/24调解失败..他开始在他赖的主页上疯狂骂我(没指名道姓的)
我有在LINE主页回应他,
内容是针对所有的事实及他最近的行为
可以去问律师对他犯后态度及这官司判决有什么后果
(这些内容我也设定只有他看的到)
他截了这一段内容
然后
伪造了其他事证
(用我的照片及LINE的名称假装是我,并在LINE主页上放他的照片
指名道姓地骂他自己假清高、贱货、用官司搞死你之类的话
然后找了两个我完全不认识的人当证人,一个是他朋友一个是他亲戚)
检察官只找我去过侦查庭一次
我承认了我回应他的那些内容,但是其余的我都否认(事实上我也没做)
并告诉检察官我怀疑他故意做这些事情要逼我和解
检察官要求他提供更多证据或证人
但事后检察官并没有再传我去开庭
我就去这么一次
而我跟证人完全不认识,就算真的是我打的 他们也不可能看到
他们看的到就很奇怪不是吗??完全不合逻辑啊
就这样,我莫名其妙被起诉了
为了我没做过的事情
如果假装一个人 再去截取他曾经PO过的内容
这样就可以提告成功 大家就这样做就好了啊
这样的证据力足够吗???不需要再传我出庭就起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