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几个问题请教各位先进,烦请解答。
日前我与人在十字路口发生擦撞,对方主干道,我为支线。
两方皆为机车,各载一人。
我擦伤就医,乘客就医检查无碍。
对方驾驶无碍未就医,乘客就医检查无碍便离开。
(仅知道医生说没事,这是惊吓造成血压升高的身体不适。)
初步评估表上记载为:
1.支线未礼让干道使人受伤
2.触不及防
我方因对方无强制险而找保险公司代为请领补偿基金,
倍受刁难(很多公司都踢来踢去能不理就不理,百般刁难),现仍未能请领款项。
现在对方主动要求写和解书,我方仅要求医疗费用实支实付,皆为强制险可请领费用。
但对方不愿赔付医疗费用,亦不协助请领补偿金。
并放话他自己无肇责要告去告,亦会反告!
虽然法院有可能叫我去申请补偿基金,但就是卡在很难请..
且基金会在付款后亦会向对方求偿。
现在想跳过这程序,直接提告要求对方付款。
想请问各位先进
1.对方是否确定为毫无肇责?
2.对方乘客就医检查无碍亦无伤口,是否仍可提告过失伤害(不知道会不会有诊断书)?
3.若无肇责,但确实是与对方车辆碰撞造成受伤。
而强制险不分对错,只要有受伤及可交叉理赔。
现是否仍得以提出刑事告诉再附带民事诉讼求偿医疗费用?
(仅告民事要付裁判费一_一")
烦请释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