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租屋押金全被没收

楼主: uj407 (Sharon)   2016-04-08 16:13:06
目前我在高雄某处租房
押金一万元
每月付租金,合约上是写租赁期间为一年没错,但我是月缴,每月4800元
每个月我都会在房东保留的那张合约上写上X月缴4800元
后来因为未满一年我离职了要回家乡,房东说未满一年租金要全部没收
合约有三条与此相关:
甲方:房东 乙方:我本人
1.租期内,甲方有法定原因,欲终止租约或乙方欲提前终止租约时,均应于一个月前
通知对方。
2. 租期届满或中途终止租约时,乙方应即搬迁,将租赁物以原状归还甲方,不得有
任何要求,如有迟延,每迟限一日,应给付甲方新台币300元之违约金。
3. 租期内双方合意不报房租税,若如有反悔或不想承租,押租金一万元取消。
感觉第一、二条和第三条意思意思有冲突?
房东真的可以把押金全部收走吗
谢谢~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6-04-08 16:33:00
押租金的目的之一就是违约金...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6-04-08 16:43:00
你是要房东退你400嘛?....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4-08 16:55:00
先注意一件事情 "法定原因" 是啥??? ^_^基本上,法定原因多为 "不可抗力因素"像...要去抓去当兵今天因离职要回老家,这叫做 "因故"而因为这个条文,甲方并未有法定原因,是乙方 因故中止押金担保的是能够租约满租,以及约满不租的清理担保今天押租金是以第3条去执行,跟1无抵触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04-08 21:20:00
看到第三条第一个想法 我都要不租押金被没收了那报税我也可以报了 反正结果都是押金被没收 XD违一项是违约为两项也是居然处理方法一样不违白不违?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04-08 21: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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