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oqeker: 恐吓成立要件要有不法侵害 就是没有才不成立啊 直接去电 04/07 08:16
→ Woqeker: 信公司申请黑名单无视对方比较快 反正既然没有违法事实就 04/07 08:16
→ Woqeker: 让他尽量检举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 103,易,58
被告因见其住处附近之市场多有违规摊贩营业,竟基于
意图为自己不法所有之各别犯意......先后以要如附表
所示壬○○等摊贩业者5 人每天缴交新台币(下同)
100 元或每月缴交3000元,否则就要报请警员到场举发
违规摊贩等语恐吓之......核被告上开事实,均系犯刑
法第346 条第1 项之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恐吓使
人将本人之物交付罪....(以上为节录)
大概这样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