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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6-04-01 00:28:30政院通过修正《民法》继承编 遗嘱须签名才具效力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331/828938/
政务委员蔡玉玲说明民法继承编修法。
徐珮君摄
http://imgur.com/lAhklcw
2016年03月31日14:19
名人过世因遗嘱效力不确定,造成争产事件不断。
行政院会上午通过《民法继承编》修正草案。
负责审查法案的行政院政务委员蔡玉玲说,这次共修正26条条文,
修正重点包括未来遗嘱必须亲自签名,不可盖章、指印,或以其他符号取代,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签名,应按指印替代,但须有公证人或见证人签名,以利查证。
同时,为了因应资讯时代,草案也增订除了自书遗嘱外,
可以电脑或自动化机器制作的书面取代,
至于因听觉、声音、语言功能障碍而无法陈述或口述者,也可透过通译传译制作遗嘱。
草案并增订,如因天灾或其他不可避之事变时,于当时指定见证人显有困难,
遗嘱人可以录音或影音记录遗嘱内容所作成的口授遗嘱,可不适用见证人的规定;
但于天灾或不可避之事变终止后,能依其他方式为遗嘱时,该遗嘱就失去效力。
此外,目前经常发生荣民过世后遗产无人领取而收归国库,
这次修法也对于无人承认继承的遗产,虽应归属国库,但增订国库5年内不能处分,
避免5年后有人主张继承而权益受损。
草案也增订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有重大虐待、侮辱、不扶养等情况,
立遗嘱人可以表达继承人不得继承,丧失其继承权。
(徐珮君/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