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有些法律问题希望有人能帮忙解答。
去年八月收到一封恐吓短信,起因是对方欠我钱,在一次line上的催讨后(无恶言相向)
他传短信来说要找人打我,他使用的号码是远传系统电话,我不清楚这要如何发短信,但
我百分百确定是他传的,于是隔天立刻到警局备案并提告,今年一月地检署开庭后,昨天
收到判决书,判决不起诉,原因是无法证实这个门号为对方所有。
今天我请教了律师,律师说我不能去法院告他,只能书状再议,并要我去厘清该请检察官
函文什么单位,怎么调查,并说明理由,我的疑问是要怎么请检察官做什么动作去调查谁
发出这封短信呢?
再者,我也打了电话给远传,客服告知可以函文他们的通联组或风险组,我不解的是当时
侦查队他们没权利要求远传提供这方面的资讯,怎么检察官也就这样做出判决了呢?没有
义务帮我调查清楚吗?
如果真的像远传说的,这只系统门号没有申请者可以提供,且一般人是没办法用系统门号
发短信的,那我能否直接提告远传,因为一定有那么一个人阿?或是我只能乖乖吞下去,
让那个可恶的人逍遥法外?
最后,可否请板友推荐台南热心且专业于刑法的律师给我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