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先进们好
最近遇到一个问题
小弟最近租的房子,租约一年期即将到期
但因工作转调的关系,预计在往后一年“可能”会离开现居地
所以想与房东续签一年时,希望可以增加因工作离开,则视为合约到期
但房东好像不愿意小弟所说的建议
又说可以改为不定期租约,这样就不用受到合约的束缚
但就我所知,房东有意将此间房子卖掉
想问一下,小弟该怎么选择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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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1.小弟认为继续跟房东,说服房东依小弟的想法,增加合约内容
ps2.若为不定期契约,若要搬离也是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吗?(租金月缴)
ps3.如果房东在不定期契约期间,要租给别人,我是不是只能离开?
ps4.如果房子卖掉,新房东说要租给别人,我是不是只能离开?
(朋友跟我说我ps3和ps4因为土地法100条,所以我可以主张不离开是真的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