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82412 (ㄚ彰)》之铭言:
: 今天上班时 跟一个客人有争执
: 对方就说 :你给我小心一点
: 然后还骂脏话:ㄐㄧ ㄅㄞ 毛
: (不敢肯定这算不算脏话)
: 公司的态度是如果我愿意的话可以去报警
: 我的同事当场都有听到他骂我
: 这样可以成立公然侮辱吧
: 至于你给我小心一点
: 有办法构成恐吓吗?
: 我可以先在桃园(工作地方)备案 然后回到我家鹿港那边在提告吗?
: 那我的同事证人可以在桃园先作证吗?
大家好 今天我去警察局提出告诉了
作笔录的时候 得知原来警方有通知被告
对方才透过议员来找到我上班的公司
警察这样做是不是不妥当啊
而且今天笔录的时候 警察的态度
就是一直希望我用和解的方式
他会不会刚好认识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