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业务侵占?超时工作?

楼主: kv8220 (比安卡)   2016-03-08 01:19:50
手机排版请见谅,文有点长><
想请教版上的前辈们相关的问题@@
友人(满20) 于去年11月,至学校附近的彩卷行工作,在3月初自行离职,因为将交接班多
的钱擅自拿走两千元。
平时如果一些客人不知情,友人就会将彩卷奖金退%后的钱自己拿走,或著是客人不知自
己中奖金额实际为多少,也会拿走部份的金额。
不知道老板从何时开始知情,也不知道知情多少,但最后一次是老板故意多放钱,想试探
友人,因此在隔天作帐出来后,友人上班到中途就被叫进去面谈。
谈话过程中,友人就是写下自白书盖手印,老板并叫友人写下,同意放弃整整2月份的薪
水,但并没有叫他归还最后一次偷的2千元,也并没有报警,而是私下(?)处理,并让友人
离职以示负责。
在有工作的这4个多月里,老板并没有帮任何员工保劳保,从一开始的面试到录取,也未
收过任何证件的影本,就是口头上的录取开始上班,薪资方面也是给现金,上下班则是使
用打卡机。
这件事很明显是友人犯错,也没有要替他说话,且认为这是给他很好的教训跟经验,只是
想请教各位,友人是犯了(业务侵占)?(窃盗)?的罪名吗?还是不止这两条呢@@?
请问雇主方面以下几点有不合法的地方吗?
1.像是将打卡机时间提前,要求员工在上下班依机器上的时间算起
2.未帮员工保劳保,录取时是连过问都没有,还是因为只是学生打工不需要(?) 可是连正
职员工都没有
3.工作时数常常有八个半小时、九个小时,或是九个半小时这样,下班时间每天不是凌晨
12.就是1.或1.30 并没有任何的加班费,请问在基本8小时之后,应该算加班费吗,时薪
就是基本$120
想请教这些完全只是小妹自己好奇跟不解,并且想增加一些法律常识而已,友人并不知情
也没打算要告诉他有这篇文章,烦请各位可以帮小妹解惑,在此真的万分感谢><
作者: windwater (风水)   2016-03-08 01:34:00
劳工保险条例第六条:雇用五人以上员工强制投保劳保彩券行只雇四人以下是可以不投保劳保。算业务侵占业务侵占一次算一罪…
楼主: kv8220 (比安卡)   2016-03-08 01:46:00
谢谢您,但此老板有6家店,员工少说也有20人,所以他应该要帮员工投保劳保对吗><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6-03-08 06:57:00
不对,以彩卷行来说,每间店就是一间店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6-03-08 09:49:00
标题是挟怨报复…一码归一码,如果觉得老板没劳保,可以去劳工局检举,你讲你朋友拿钱的事不会加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3-08 12:29:00
第二段根本就是犯罪了......违反劳基法顶多行政罚而且侵占一次就是一罚,原PO友人觉得牢饭好吃嘛???拿累犯犯罪来跟薪水比???从实际情况来看,犯罪次数应该不只被钓鱼这次....某个连锁水饺店,也是用类似方式,少打个水饺还是锅贴侵占服务的店家
楼主: kv8220 (比安卡)   2016-03-08 14:14:00
谢谢上面大家的解答!并没有要狭怨报复真的!自己也知道这件事,完完全全是友人犯罪也站不住脚,就像文中提到的,只是自己想了解这些法律观点跟知识而已!真的很感谢各位的回复><
作者: hsiaoxeta (Eunice)   2016-03-08 17:47:00
1.可,但未设置打卡机器,应依分计薪 2.五人以上,劳保就保健保劳退;一人以上,健保就保劳退 3.八至十小时X1.33,十至十二小时X1.66 我自己查的,应该是这样~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03-08 19:59:00
1.33和1.66会不足给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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