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适不适合发问,不适合会自删
想请教大家一个法规
法规名称: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
对有价证券上柜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
问题是,假使今天一上市公司之重要子公司如果处分大陆股权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实收资
本额百分之二十、总资产百分之十或新台币三亿元以上者,
那么公开资讯观测站会公布这个讯息吗?
如果要公布的话,可能/可以依据哪个法条呢?
这个问题很急,一直看到许多不同的公告所以无法判断,
也有在证券交易所的咨询信箱发问了
只是一直都没有得到回应,所以想请大家帮帮忙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