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All
小弟有几个怪问题想请教一下
1. 甲乙是夫妻在美国结婚,也在美国生活, 甲拥有美国籍&中华民国国籍
甲有天回台, 与丙女通奸, 这有触犯刑法239吗!?
前几天看到的新闻
因为条件上, 双方都有我国国籍, 甲如果主张他是美国人, 美国没有这规定
但因为属地原则, 所以甲仍该当刑法239吗!? 属地原则不管本国非本国都论罪
所以他顶多只能主张不知而要求减刑吧!
2. 甲男跟乙女合意性交完毕后, 乙女又跟丙男性交, 丙男回家后跟老婆性交
结果丙男的老婆肚子大了, 却是甲男的种, 事后调查是因为乙女性交后没洗澡, 丙男
也没洗澡, 所以造成这精子被传递给丙男的老婆
这是前几天在网络上看到的奇人轶事
比较麻烦的是, 因为产生不可想像 因果历程, 所以甲男意外当了便宜老爸
通奸罪需要性器直接的接合, 这看起来是不可能成罪
只是这小孩如果丙男的老婆要求甲男当小孩的爸爸, 能拒绝吗!?
可这接下来18年的小孩养育费, 有可能主张什么不付!?
因为如果不付好像不太对, 但是付了, 似乎有点像是非自己过错造成的结果
自己却要负责.
因为如果这样也能强制登记父亲身分, 要求付钱养育, 这应该会很恐怖
所以甲女苦追乙男不成, 某日趁乙男不在家蒐集刚刚手淫之产物, 注入自己的下体
硬是因此怀孕生子, 要求履行扶养义务, 并登记为孩子的父亲
这似乎有很大的问题, 首先甲女触犯窃盗罪, 然后又因此产生结合物, 小孩子
结果因此要求乙男, 行无义务之事, 感觉像是强制罪, 可小孩父亲毕竟是他
可以主张不负责!?
会有这想法是有一天听同学的恐怖经验, 让偶想到这问题
所以想问这题
3. 甲男因为爱上表妹乙女, 惟我国法律禁止, 所以他们打算取得阿拉伯籍
在国外注册结婚, 以双重国籍身分, 在台湾生活
这问题在于, 我国民法不同意近亲结婚, 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可这种方式
真能绕过我国民法而被承认!?
照理来说行政机关因为有资料, 所以应该会查核, 并且拒绝他们登记夫妻的核可
但如果今天他门是移民国外多年, 这次移民回台湾, 行政机关是否会承认他们的婚姻
是否有效!?
又或者是这对夫妻本来就是阿拉伯人, 现在移民来台
台湾行政机关感觉上貌似会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