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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uDuChen (嘟嘟) 看板: PttLifeLaw
标题: [其他] 债务问题
时间: Fri Mar 4 11:13:08 2016
事实经过:
若A向B借了100万新台币,并写了本票给B,但自从A借了钱后,从未还钱给B过。
另外C与A之前曾有债务纠纷,如今C向民事执行处声请强制执行A的1/3薪资约50万元,
但A向法院声请债务异议之诉,目前仍在诉讼阶段,
因此目前民执处只有先暂时强制扣押A的1/3薪资
问题:
若此时B凭A当初所签的本票也向民事执行处申请强制执行A的1/3薪资,
A也对此债权无异议,是否B就可以把目前暂放在民执处的50万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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