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这样被请辞有无资遣费?

楼主: robbin004 (Ay ya)   2014-09-20 12:01:55
进入这家大公司已超过半年多,当初面试是说临时工,也签了一份3个月的工作契约,但超过3个月公司没有再与我签约,直到过了约半年遇到馊油事件,公司有意要辞职我们这些临时工。所以查看了劳动基准法里头提到:定期契约及不定期契约
那我超过3个月的签约期,当下主管也没有表示需要走人,所以现在算是不定期契约吗?
如果是,我算符合资遣费的资格吗?
(第 18 条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劳工不得向雇主请求加发预告期间工资及资遣费:
一、依第十二条或第十五条规定终止劳动契约者。
二、定期劳动契约期满离职者。)
(第 12 条
劳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
一、于订立劳动契约时为虚伪意思表示,使雇主误信而有受损害之虞者。
二、对于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劳工,实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四、违反劳动契约或工作规则,情节重大者。
五、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泄
漏雇主技术上、营业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损害者。
六、无正当理由继续旷工三日,或一个月内旷工达六日者。
雇主依前项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规定终止契约者,应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为之。)
(第 15 条
特定性定期契约期限逾三年者,于届满三年后,劳工得终止契约。但应于
三十日前预告雇主。
不定期契约,劳工终止契约时,应准用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期间预告雇主
。)
谢谢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09-20 12:54:00
定期契约到期后没有再做其他行为?
楼主: robbin004 (Ay ya)   2014-09-20 17:44:00
一样继续工作,但没提再签约或升正职同一天进公司的同事满六个月请她离职了目前留下的没通知什么,但离职同事说主管会分批辞退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09-20 20:14:00
随时准备出勤纪录和相关工作文件,被要求的时候就带录音器材蒐证,不要其他文件,现在已经处于不定期的状态,但担心原有契约内是否有加其他资料.
楼主: robbin004 (Ay ya)   2014-09-21 12:58:00
好的,谢谢大大的建议再请问一下,已离职同事的资遣费要在多久的期限内提出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09-21 16:05:00
http://ppt.cc/ZVBF 供参考,不过不要拖太久不然资料难准备外,人生很难说.
楼主: robbin004 (Ay ya)   2014-09-21 16:36:00
好的,真的很谢谢您的帮忙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09-21 17:25:00
补字下,不要乱签属其他文件.
楼主: robbin004 (Ay ya)   2014-09-21 21:30:00
OKOK 谢谢大大贴心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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