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收到调查局的证人通知书

楼主: Vicky0124 (Vicky)   2014-09-20 01:53:36
各位好,前两日舍妹收到桃园调查站的证人通知书
待证事由为药事法案查证
电话及联络人都已查证为真
打电话询问对方,告知为台中的案子,
只是舍妹居住地于桃园,故由桃园调查站协助处理
原因为去年的一笔汇款予一位X小姐购买商品,
要我妹妹到调查站说明购买物等相关资讯
我妹回想,当时是在网络上看到X小姐再卖泰国减肥药
有连续买了一阵子(约七、八次),但去年10月左右就没再买了
因曾看过贩卖泰国减肥药是违反药事法的,所以她很紧张,担心会一并受罚
请问到调查站需要详细说买了什么东西?买了几次吗?
以上麻烦大家协助解答了,对方约定的时间是下周三,谢谢。
作者: windwater (风水)   2014-09-20 02:00:00
药事法只处罚贩卖者,你妹妹只是买家,有什么好怕的…
楼主: Vicky0124 (Vicky)   2014-09-20 02:03:00
家人们都没遇到过所以紧张,她自己又担心,那么她只要说明经过就好吗?须要说买几次之类的事情吗?
作者: windwater (风水)   2014-09-20 02:09:00
没错,何时地买了多少钱的什么药,照实讲就好了
楼主: Vicky0124 (Vicky)   2014-09-20 02:13:00
但她没办法非常确定共买几次,只有约略印象,可以吗?
作者: windwater (风水)   2014-09-20 02:13:00
将汇款资料、交易的网页、吃剩的药准备好就可以了。
楼主: Vicky0124 (Vicky)   2014-09-20 02:17:00
都没有留下耶,只有一些通知对方汇款完成的短信,但不完整,也可以吗?
作者: aa182201 (颗颗)   2014-09-20 07:58:00
汇款会有资料去印就好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9-20 12:35:00
买药无罪,但若买的有毒品....那......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09-20 18:13:00
毒品危害防制条例 10, 11,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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