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请问板友关于机车擦撞后一些赔偿问题.
个人在9/14(日)中午骑车经北宜公路在一处左弯摔倒,
摔倒后机车仍向路旁滑行因而撞到停放路边的一台机车.
当下报警,但在警察来之前两辆机车都已经被移至路边.
在现场我有用手机把对方"口述"因被我车撞击所受损的部分拍照。
对方表示9/15(一)会到车行维修,我询问是否可先开立报价单,
但对方及同行友人都表示对方上下班须用机车,明天就会做维修.
笔录后警方离去,我与对方就对方车辆外观损伤再次确认后我即离去。
事发当日[9/14(日)]傍晚,对方传讯息及照片,
告知后来发现机车后轮偏左,会一并维修。(应是车架或摇臂损坏)
但此项目(后轮偏左)在事发当时及笔录时都没有人发现及提出...
想请问 1.若对方将此项目一并维修我也要赔偿吗?
2.因是我撞到对方车,当然是要负责...
但是否对方报价单上项目我都要全部负担?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