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约雇人员
我适用的法条是
行政院暨所属机关约雇人员雇用办法
单位有帮我保劳保 健保
福利有"交通费" 及 "约雇人员离职储金"
本办法第九条有明文规定
约雇人员不适用俸给、考绩、退休、抚卹及公务人员保险等
但是
我也不确定我是不是适用公务人员任用法的规定
因
依据劳动基准法第84条规定,公务员兼具劳工身分者
有关任(派)免、薪资、奖惩、退休、抚卹及保险(含职业灾害)等事项,
应适用公务员法令之规定
若要以劳动部解释
公务机构、公立单位雇用之下列特定工作者适用劳动基准法
我也不适用
因第一项及第七项都有明文指出
不含依聘用人员聘用条例及行政院暨所属行政机关约雇人员雇用办法进用者。
但是
约雇人员雇用办法根本是一个很不成熟的法律
没有公务人员任用办法的福利
也没有劳基法的权利(举凡 退休 离职 契约 工时 工资 等)
我想问的是 约雇人员是不是"只"适用约雇人员雇用办法?
我们既不是公务人员更不是劳工?
因为办法没有强制规定
单位必须不能强制加班 不能随意资遣 不能工时乱定
所以单位可以为所欲为?
麻烦法律高手,帮帮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