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小妹在去年车祸后因为伤势严重,被迫停止原有工作
对方可能车种比较好,完全无伤
本周收到判决书时非常傻眼
虽然晓得自己也有白目违规事项
但是判定对方完全无肇事责任,实在太离谱了
询问了义务律师后 说必须要赶先覆议
然后由于覆议一定会被打枪 所以可以抢时间自己先写
想请问覆议意见该如何填写
非常感谢!!
车祸时间:102年12月
车祸状况:小妹开车随前车左转至高架桥下才发现那个路口不能左转(因为有下闸道车)
赶快停在下闸道车阵旁等变灯
当左转灯亮起,我跟随第一辆车起步,后面还有好几辆
第一辆车顺利过了路口 而我车头已经到了两线道的中线
突然被直行闯红灯的租赁跑车撞上
直接从中线撞回高架桥下
下车察看时发现害后车全部都堆在高架桥下无法动弹
而肇事对方将车开近要求我们马上把车开走(即移动现场)
当下被撞得很晕,也觉得对方看起来很可怕
其实本来有可能因为害怕对方而开走的
不过因为车子右前侧被撞毁,车门.水箱盖.轮轴轮框全部凹入变形
完全无法开动,对方才放弃逼迫
后来对方把车开走,隔了十几分钟下车走过来
身上有十分浓厚的女用香水味,但还是可以闻到疑似酒味
接着我们就等警察过来处理
不知为何二十分钟内一共更换了三位员警,
第三位员警还与对方赶来协助的友人互打招呼说"喔,是你喔!"
然后不管我们怎么表示疑似有酒味,员警都不做酒测
拍拍照.写写单子,并向我们取走行车纪录器的SD卡后结束走人
对方临走前说"像你这种车才几十万而已 撞过干脆换掉了"
车祸后续:员警打电话来说SD卡都没有任何画面(!)
我询问员警能否协助调阅路口监视器画面
员警说那个路口太大车流量多,画面都调不到了
由于对方申请鉴定,所以我要作笔录
因为伤势无法出门,便以电话录音的方式做笔录
后来长官要求必须要我亲笔签名才能生效,
员警就过来我住所附近分局,
这时我才发现笔录上所写与我表达意思并不相同
当场要求重作笔录时,员警很不高兴
并且屡次拒绝写上某些内容,说他不知道要怎么写
最后嫌我烦,拿一张纸要我自己写补充内容,
这张补充内容有无作为证据不得而知
伤势赔偿:对方九个月来对于伤势不闻不问,
对方保险公司也是打来过一两次后就完全不理睬(已知有失能可能)
侦查开庭:开庭当天投影布幕上画有我两次笔录的行车方向
但两个方向都是错的,不是当天的实际情况
第一次:画小妹直接从平面车道左转,然后对方(绿灯)直行
第二次:画小妹从闸道下直接左转,然后对方(绿灯)直行
对方坚持自己绿灯直行,而且他前方也有行车,绝无抢快可能
若有前行车,依小妹这么大胆左转,怎么不是他的前行车撞到我....
对方表达我两次笔录内容不同诚信可议
而员警提供了一个路口摄影画面
要大家从两个路口外的反光镜观看(在布幕上看不清楚反光镜内容)
然后忽快忽慢的拨放,让人搞不清头绪
而委员们不停向我提问(只问对方一次你有什么要说的吗?)
不管我回答什么,却又叫我不要辩解
当天有种司法不公的感觉....
ex.
委员:你怎么确定后面还有车要走?
我: 我停车时与起步前有看照后镜
委员:一般人开车不会去看照后镜,你是否有某些特定原因才去看?
我: 这是我开车的习惯
委员:我不想听你争辩什么习惯不习惯,我们自己会判断
侦查庭外:对方告诉我反正他绝不能是闯红灯,也不要想他会赔多少钱
说会叫他的保险业务跟我联络(至今还是没有联络)
判决通知:委员会的鉴定意见大意如下
依据录影画面中其他路口第一台车出现时间为绿灯时间
再合并交工处提供的各灯号时间进行推测
判定我转弯的时间应为红灯
不合理处:1.原本藉行车纪录器即可还原真相,但员警说没有画面,SD卡也未归还
最好的证据已经不见了
2.当时员警说较大路口的监视画面无从调阅
而八个月后出现较小路口的反光镜画面作为资料
3.当时为用餐时间,部分路口车辆不多
以第一台车出现的时间作为绿灯开始时间并不确实
4.该路口速限40,对方说安全气囊未开启,所以自己绝无超速
但是我车前方全毁,只开40要撞成这样不是很容易...
5.移动现场和不做酒测的事情在侦查庭全无讨论,人间蒸发了
原本小妹想请对方保险额度内合理赔偿就好,不要影响到对方生计
现在觉得自己空有好意根本傻蛋,判决意见是一毛都不用赔
想请问根据上述内容,覆议意见该如何填写比较恰当呢?
还请板上大大提供协助,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