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谢谢各位好心板友的帮忙
事实经过如下:
对方是车子在地下停车场轻微擦伤
监视器有拍到我那段时间有坐在机车上从他车子旁边倒车出来
但监视器没有拍到他的车子以及擦撞的画面
也没有其他直接证据证明是我造成
警方勘验的结果 我机车上也没有可疑的伤痕
但对方一口咬定 他车子的擦伤是那段时间造成
而那段时间监视器只有我经过
后来对方告我刑事毁损罪
检察官开侦查庭时对方说只要求道歉 我当下立即道歉
对方就撤告 双方签名结案 但没有签和解书
事后对方反悔向我要求赔偿
问题:
Q1:上网查过刑事毁损罪撤告就不能再提告 但若对方改提民事诉讼
就目前的证据条件是否能告成呢?
Q2:在民事诉讼庭上 我是否能主张对方在侦查庭已经与我达成和解
不应再继续提告?
Q3:在侦查庭上 因为对方只要求道歉 所以我为了结案马上道歉
但事实上不是我造成的 对方可以因为我在侦查庭上道歉
而一口咬定是我做的吗??
感谢大家的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