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anji (香吉士)
2014-07-04 20:55:23理由:
使用者sevatif2多次洗板、发表无益于解决问题和讨论之文章。
证据:
20396 s 7/04 sevatif2 □ [建议] 依法对Redwing13提起告诉[自称律师案]
20397 s 7/04 sevatif2 R: [建议] 依法对Redwing13提起告诉[自称律师案]
20401 s 7/04 sevatif2 R: [建议] 依法对Redwing13提起告诉(补充部分,参阅…
20402 s 7/04 sevatif2 R: [建议] 依法对Redwing13提起告诉(补充部分,参阅…
违反板规:
第二条:[发文规范]
四、带有谩骂性文字、人身攻击、挑衅、公然侮辱或无益于解决问题和
讨论之发文,一律删文;并得视情形给予警告或水桶处分。
六、严禁闹板、洗板文,违反者除删文外得给予水桶处分。
判决:
sevatif2 水桶一个月 (7/4 ~ 8/4),文章删除。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7-04 20:58:00来自于娜美的纯纯的爱.....:D
好像还漏一篇...#1JiyRoA5 (LAW) 这篇就开始有跳针的嫌疑了
作者: ixixet (= =) 2014-07-04 21:04:00
只是赶个状就错过...O_O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4 21:18:00我也收到信了 颇呵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07-04 21:41:00突然发现这个人的发文IP和某个寄了2X封站内信说要告我的人的IP一样耶......ID和某个被站方删除的帐号也颇雷同
莫非是好棒棒的黄先生吗请问B道长,你最近有收到开庭通知吗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07-04 21:44:00没有啊,连警讯通知都没有只有6/23那天才又收到一封good luc的站内小礼物而已然后我就黑名单掉了,之后就不清楚如何了只是刚看才发现,板上那篇IP和我小礼物的来源IP完全相同
作者:
volkov (官腔翻译社)
2014-07-04 21:46:00少了点乐趣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4-07-04 21:53:00等一下会有人说版主已构成强制罪了 罪证明确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07-04 21:59:00可是为什么第一篇变成小妹小女啦...嗯...(?)
我晚上有空写个简略的懒人包顺便检讨他要告我的罪名好了
!!!!!!!!!!!!!!!!!!!! 我第一次知道这个板有板主
你跟Babylina都等著出庭吧~我好好的你也招唤明确告知你有五项罪责,你讲话的口气用词,让人所不屑台大黄同学五字, 不是你可以<随便及恶意践踏>的.让这个事有个终结好吗? 一切在法庭还原,不要再谣传等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5 00:58:00台大黄同学这么多 到底踏到谁了
不用害怕,没有犯罪即不用怕使用 140.112.24 ip 做非法之事自当裁示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5 01:05:00裁示是什么鬼
作者:
volkov (官腔翻译社)
2014-07-05 08:32:00被水桶 哈哈 法院见何必一直po?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5 10:42:00来法律板讨论毁谤跟侵权 你提出你的法律分析与论述好吗?不然你就只是发表无益于解决问题与讨论之内容浪费大家的版面与讨论资源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5 10:46:00判决内容不是虚构吧 至于两位黄先生是否有关连快去提告让法院认证
莫藉"法律版"等三字,打高空要论述,犯案故意就请道歉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5 10:49:00法律板不讨论法律 要讨论什么? 讨拍?
Luke先生: 我已有提告你证据, 请发言"警"慎请闭嘴~!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5 10:50:00拜托我真的很想知道这两位黄先生到底一不一样?我攻击了什么? 请具体指名切勿造谣
已经陈述 <判例>并非是台大黄先生, 放在一起已然诽谤黄先生将会对你提出告诉,你可以继续再发言补强证据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5 10:52:00依判决事实是在台大窃盗的黄先生 我也没有说是哪位黄先生 请问你是那位黄先生吗? 如果是 请提告 不是 请别威胁恐吓我讨论法律判决的权利
不予叙明, 已充分告知你, 你也知悉, 法庭由检官裁示你还有何要说?你的回文,就是犯案纪录, 你出过几次庭我真的对于你的发言"束手无策", 恐吓?威胁?不要发言曝露自己的无知及对刑法的不了解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5 10:57:00楼上那句话 请自己照镜子看
你没有资格再跟我对话了 我的程度跟你不一样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见面.........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5 10:58:00真的 请不要影响我的程度 问了你好几天 所有法律要件跟事实要件都讲不清楚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5 11:08:00你PO了上百次洗板了 什么都没说明
作者:
arl (花若离枝)
2014-07-05 19:43:00科科..没有指名道姓是要告啥??闹事喔?还有建议版主把某人送帐号部查多重帐号
版上及 lawyer 版 很多司律 人士 在关注此文....
作者:
volkov (官腔翻译社)
2014-07-06 09:57:00我们关注此文,不过我想 我们都是当趣闻看,而不是当法律案件看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6 11:30:00XD 真的很多人在关注阿XDDDD
法律板最近真欢乐 有这种joke让大家调剂一下身心也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