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2 16:46:40这位自称律师的人, 惯贴出律师证如下:
http://imgur.com/mv6Dyh2,3HvlmUD
有没有人知是真是假, 可以委案给他吗?
查一下他网络上有几篇文章
觉得写的不太对
如: 在法庭 告诉人一律为检察官
告诉乃论罪 告诉人也是检察官非原告
这已经并非实务见解
请问有人认识这位ID的人吗? 谢谢~
因他有私下跟我联络,我不知他讲的话是否正确
希望别被骗了
可以私信给我, 感谢~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2 17:20:00
他(她)一直私信跟我说自己是律师,好像怕我不信,这样更令我觉得奇怪, 怀疑他(她)是不是骗我的~该怎办?
作者:
YAHQQ (哑虎)
2014-07-02 17:29:00那你就不要委任他不就得了 委任基础是信任关系 既然你有疑虑 为何一定要委任而且你们没面谈过??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2 18:41:00
谢谢大家~ 他(她)名字要如何查? 目前只有ID, 小妹不会再跟他联系了
作者: ixixet (= =) 2014-07-02 20:56:00
委任应该看缘份。你信任才是重点,而非律师主动,哈
我可没私要求你委任我,从NTU版可以战到这里散布谣言也要有个限度文章代码(AID): #1JiO3Yvr (NTU) 事实是这位仁兄对我嘘文不满<私信要告我个资法,还说很熟顾立雄等大律师zzzz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00:16:00
你只要讲出你(妳)的姓名及事务所不就没事了? 没有人要跟你斗争. 妳说妳是律师事务所是哪一家?这不是基本该负责的事吗? 顾立雄就真的认识我, 但我没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00:22:00
说很熟, 可是跟他熟不是重点,重点是你要讲你贵姓
老话一句,要告我的话欢迎拿台大版推文去告看看警察跟检察官会不会受理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00:23:00
那你就去告我啊~你到现在还是不讲你贵姓?编号是:?
告得成你自然知道我贵姓,如再以不实资讯诽谤我认为构成诽谤便会对你提告,请自重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00:24:00
妳不是说你是律师,怎摸讲不受理这话? 告了就一定侦办最多不起诉你而已, 你想的太多了吧怕妳ptt id 所登载名字是虚假的,可妳ip又是 112所以我会去法学院问一下有没有妳这号人物~律师法妳自己详读一下, 我做事没有在做一半的我都是做到底, 所以你等者开庭...............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00:29:00
你要对自己言论负责, 是律师就承认自己是然后就坦荡荡看看你有没有犯罪, 这是很单纯的是检察官看证据能力, 不是我看, 你可替自己辩护
但不要搞些五四三的,讲我私信要你委任我,编故事也要适可而止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00:31:00
最近不是讲"龟儿子"二审改拘 20天, 证明力也不是我决定你认为我讲你,你就去告我啊~ 道理不是很简单不用问我吧我有没有编故事大家心知肚明,不要害怕,一切交给检察官妳说:我私信要妳委任我? 我版上言论有说吗? 不要乱讲一切交给检察官, 他会看在妳是律师分上, 有些不同裁示我事情没有做一半的,我都是做到底~~还有妳不要再说谎妳说谎我就再多些证据,这道理妳也是知道的~ 不要做贬低人的事情, 那妳自然心安理得地敢说出自己事务所
科,问可不可以委案给我,又说我一直私信跟你说我是律师实则想套出我的个资这手段太过拙劣老话一句,我是律师,我台大版的推文你要告去告不需要用些奇怪的手段,查询我个人资料能用112IP的律师很多,你慢慢查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01:07:00
告妳一个月检方就知妳Name,我也不想知道, 妳当庭也可
sevatif2你是要告Redwing13什么罪名? (好奇中)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01:08:00
请求无法告知地址等,112律师很多我不知是何意思....但律师犯罪还是得依法律处置这大家周知. 如前述律师吸毒案件,为律师法特别被逞处申诫.大概这样了...走过必留痕shiva: 您先帮我问一下他为何不跟我说律师所name然后又要说我已委任他....我到现在不懂他为何要这样说
所以呢? 不是啦 你是要告他什么啦? (好好奇喔)另外 你是发生了何事? 为何要找律师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01:38:00
现在有"龟儿子"案判拘20天, 我不知可否告他侵权Redwing鞋(我也很好奇在PTT取一样Name算侵权吗?) 告了就做到底
你要告他侵权Redwing鞋 @ @ 呵呵 我先去睡了 你们慢玩XD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3 02:49:00所以到底是要告什么鬼的啦除了你一直想套他个资外看不出要告啥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04:42:00
小女现在网络贴文,是要让检座知道网络是24小时所共见周知该R生恶意贬低他人而散布于众(既遂),是否有故意的意图,就依经验法则由检座来看了~
请问您的女儿在网络贴文有何关联? 小女=您的女儿 懂?
作者:
YAHQQ (哑虎)
2014-07-03 07:34:00ntu哪一篇?有关键字吗?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07:53:00
小女请有兴趣的人去看lawyer版, 那里有更多高手, 谢谢。
作者:
YAHQQ (哑虎)
2014-07-03 08:22:00lawer板看不出缘由
想知详情,就去violation,我已检举他站内信骚扰这篇文章是他想调我个资
其实可以不用理原PO了 是自己还是自己女儿都分不清楚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07-03 10:28:00看不太懂,但要用112ip不是很简单吗? 去总图用电脑就好了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0:31:00
刑 315 , 315-1, 315-2 ; 不要等一下又说: 颇喝 ,颗颗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11:35:00看完推文,不懂为啥律师一定要讲出自己事务所? 有这行规??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1:37:00
请律师法详查,台北律师公会相关规章详查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11:42:00律师法可没说拉客时要说出自己事务所 一直要人个资哪招?另外记得也只需表明律师身分即可 有必要连事务所都告知?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11:46:00拓展业务四个字太多 用拉客比较贴近,没受任是要告知啥?委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1:48:00
http://ppt.cc/dSNx 律师法 在此. 还有刑 318-1,2妨碍秘密 已很清楚, 不以叙明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11:51:00你贴这些法条还是没有对方一定要给你知道事务所的理由啊.再说318-2讲的是业务妨害秘密的加重处分 你没委任他何来的业务? 而且他泄密啥了?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1:56:00
律师法 28 - 30条自行参阅及相关惩戒, 不以叙明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11:58:00婀....28条 律师对于"委托人" 你适格???另外他恐吓招摇你什么了 你还是没说啊 这要怎么帮你?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1:59:00
推 lawyar板hill大前辈<以法为民,以民为本,司法清流>想法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12:00:00从头到尾就只看你说他想接你case 结果你不愿意,这叫招摇?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2:00:00
哀 小妹要哭哭了, 要帮的是 R生. 应该不是小妹我阿..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12:01:00你贴一堆法条还是没有一条适用在你跟他的事情上啊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2:02:00
大家劝劝他, 不要被起诉了, 遭惩戒了, 还不知原因.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12:04:00他都没再怕 帮他做啥? 比较担心的是你告不成啊...施主猜不透你啊,你跟他又无委任 他是故意了啥你又不讲?而且你也不委任他 他是要怎样帮你解决问题?给你事务所吗?
他只想要我个资啦,B大,不需要跟他浪费时间.另外这件是就是他以私信卢我要我对NTU版推文道歉我拒绝且表示他法律见解错误,才搞出这一堆事他大概以为假的东西讲久了就会变真了wwww
原po似乎自称自己为律师同业 但看口气和用语 感觉不太像是律师 可否请原po释疑一下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3:01:00
R生 惯用112 IP然后"常"自称律师,可Google他Redw ID即知小妹再想他应该是念112法研所, 可是讲的话又不像学法的
我的疑问是...原po是律师吗??有取得律师证书吗??
我没那么无聊拿假律师证虎你,同道一看就明白能拿律师证代表可在该公会辖区内执业.Q大虽然他在私信中自称是同道,但这法学程度加上自夸一礼拜搞懂法律体系..可信度多少自有公平诓称律师又拿不出证明的,我想另有其人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3:12:00
R生你一直说你是律师叫人别怀疑,那就贴出有名字、照片没有"白色覆蓋"的证件, 贴出来也代表你的诚意 @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3:14:00
Redwing13 讲出的话及行为, 根本就不像学法律人该做之事
科科,喜欢自称啥是自己的选择,而且为形塑个人人格所不可或缺之要素,他喜欢当小妹,也是言论自由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3:16:00
不太懂何意思? 检察官会询问R生贴出一个 律师证的用意在哪里? 是要以律师法28-30条行使权利吗?律师不得以自己或他人名义,刊登迹近招摇或恐吓之启事。不要当庭对<检座>说: 因为没考所以我不知道有此条
R大 这样我了解了 科科 另外 我查了一下法源 发现一件有趣的事 呵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3:22:00
q135小妹不知你谁~ 不过明确告知不要侵犯他人做不实言论
这不归Violation板管 别浪费法务站长时间好吗
当律师吃素的欧,查判决跟判例的功力不是自称电机法律双修者可比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3:46:00
小妹请你去 lawyer 贴一下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13:47:00又删推文了 好险我刚有看见 等等来查判决主文XDDD
那我回NTU版贴好了,恩怨哪里起头就哪里结束顺便讨论一下台北地方法院102简上152刑事判 这位被告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3:47:00
这小妹 天天再查的, 你应该不知小妹的工作吧
揪竟是啥命运的纠葛会让他在台大总图偷窃他人手机却未能即时得到小妹弟的法律帮助,这是国家法律基础建设及国民法治教育的结构性问题
要诉讼是你权利但看板纠纷规板主管不要浪费法务站长时间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3:50:00
这个小妹真不懂你说? 再详述一遍 愿闻其详!!真的愿闻其详~ 证据一贴 小妹就相信你是律师了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3:54:00
贴这个~ 贴得很好~ 小妹把她存下来了
贴上述案件的主文需要啥证据我要帮忙澄清上述文章内容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3:56:00
R生: 你贴这些都将留给检察官看检察官会问你: 你贴这个的动机是? 有没有人跟你说受损害? 小妹现在对你说: 有人受到损害. 他将对你提刑 民求偿. 记得喔~~~ 小妹祝你顺利
作者:
qoomii (过自己的生活)
2014-07-03 14:00:00谁受到损害?
是是是,都讲三天了,我情愿你快告也不要转贴这东西搞笑
作者:
Frendy (军歌)
2014-07-03 14:00:00觉得这篇文章不是要问有关法律是要问个资的同意楼上,要就直接去告吧~反正现在恐龙法官很多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14:02:00看完整篇内心只出现谢金燕的歌....
作者:
Frendy (军歌)
2014-07-03 14:03:00哪一首?
作者:
qoomii (过自己的生活)
2014-07-03 14:03:00绝对不是姊姊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4:05:00
R生: 你就等检座去分析你的心态~~! 哀 ~~ 小妹帮不了你
在说一遍,我是执业律师,不是会被站内信吓到道歉的人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14:05:00还会有哪一首呢 这就不需要明讲了吧(>_O*)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14:07:00我没跟到? 哪一段? 是被删掉吗?喔喔 了解 来去看看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4:09:00
用别人的判决书来诽谤他人...这是检座会看的重点R生: 你害到Belmontc 了
哈哈,用别人的判决诽谤他人,北院102简上63诽谤到你啥搞不好检察官会帮忙认证一下,况且你的手机好像跟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4:11:00
你说你是律师...请问你贴一个简字在板上, 检察官会问那是你贴文的目的...你不是开过庭吗? 我真的是..帮不了你哀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14:12:00害到我? 害我什么? 我连看文章都不行啦?XDDDDD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4:13:00
他会问你贴这个的目的是? 就假设有人说你妨碍公务,
网络上某名人的手机一样耶,真的要告我会提给检座让他可以判断是否是以别人之判决诽谤他人
s...B是念法律的,以前我看过他推文,程度应该比妳好恩,那请你去告吧,我会蒐集相关的资讯提供给检座我人肉功力应该也不差,北院102简上63刑事就是一个例子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4:15:00
小妹知该相关案很多人被告 目前一人被起诉, 还有人道歉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4:16:00
现在该案有三案在检察官那里侦办~ 你真的要查清楚小妹有骗过你吗~ 你贴了刚才已说: 侵犯他人 你有回应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14:18:00s大,抱歉,我帮你设想许久,但真的想不到你有啥能够告R大的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4:19:00
b生: 很明确的可告他多项罪名.....且要件该当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14:20:00要不要把你的思绪整理清楚 这样别人才有办法帮你厘清争点哪条要件该当啊XDDD 你提啥律师法 刑法的部分都不构成啊而且我也从没听过哪个判决可以用来诽谤他人的XD 哪招啊..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4:24:00
b生: 你是律师吗?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14:25:00我才不跟妳讲咧 不然等等你又要问我哪个事务所怎办XD而且我觉得让妳们两个去斗就好 我从头到尾要帮你 你却各
作者:
Frendy (军歌)
2014-07-03 14:25:00突破盲肠了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4:26:00
噗 你很幽默~~ 不过可私信跟我说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14:26:00种敌视 我怎敢在你面前说真话XD
作者:
Frendy (军歌)
2014-07-03 14:26:00我觉得原po自己的法律程度就很好了,应该不需要律师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14:32:00喔喔 我开始想关水球了XD 你跟他的事情别扯到我身上 thx
作者:
YAHQQ (哑虎)
2014-07-03 15:35:00看了一下red道长在ntu板以前的两篇文章 这种水准要说他不是律师的话 除非他运气真的背到家才有可能考不上啊
作者:
volkov (官腔翻译社)
2014-07-03 15:38:00我也看了red的文章,结论同前位推文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5:52:00
现在重点是: 他要定性之后定量分析...其思考模式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523/211868.htm要以<学法的人>真正内在目标为何, 来分析一个人动机不是法官就绝对正确, 法律系的人就不会犯法..知法犯法 自古以来都是罪加一等.R生写的东西: 是他个人念书及课堂见解, 跟他是不是真的知法然后守法, 进而帮助社会是两件不同的事.小妹相信人性本善, 在司法面前, 有错的人要收矫正的功效才不失多年教育给人的意义。犯错可容忍, 但屡犯不饶。
作者:
qoomii (过自己的生活)
2014-07-03 16:17:00………………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3 17:04:00真的学法够深的人应该是了解法学背后的社会及哲学观点而不是处处打高空或只想找法条想修理他人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7:28:00
小妹欢迎 : 试解释<找法条修理人>这句话念法律研究法学, 其目的为何? 莫忘自己学法律的初衷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3 17:35:00请试先解释你找到上开争议解决所适用之法条为何再谈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7:38:00
这小妹不讨论案情, 只希望法律能带给人幸福安全感。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3 17:48:00在本板不讨论法律难道是讨拍?
键盘提告我也很常在游戏呛人 这没什么只希望s妹快点提告让国家还你个公道外面红包袋五个好像10元 可能可以先准备一下依你的实力 只留在这敲键盘太可惜了快上法院提出你一切证据让R大跟你Say Sorry 颗颗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8:12:00
哎呀~~ 小妹是真的希望法律让人带来幸福与安全感 .网络世界现在甚至比真实世界让大家花的时间多.(80/20)网络世界现在甚至比真实世界让大家花的时间多.(80/20)帐号虽未必能直接或间接指涉使用人在现实世界中之身分然使用人得藉该帐号在网络世界中从事各项活动,表彰自己思想、风格与个性,特定帐号所建构关系仍应受刑法规范这是法律规范为生活中所使用、定义的宗旨与目的.
我看到打键盘的人真的付诸行动会很幸福 超级幸福省去那些长篇大论 真的去提告之后再来分享结果会比键盘上说说强
作者:
YAHQQ (哑虎)
2014-07-03 18:50:00不讨论案情?我只能相信red道长说你只是想钓个资的说法了
作者:
volkov (官腔翻译社)
2014-07-03 18:51:00想知道名字,别人不给,如此而已
感谢Y大V大对我文章的谬赞,我也不懂都贴律师证了还质疑我资格的理由。至于,L大我相信他只是来讨拍的你看F大夸他一句马上回应,却无视众人对他法条涵摄之质疑。最后给S,来到法律版,我就跟你讨论个幸福感案件北院 102年度简上字第63号,被告窃盗后与人和解上诉后获得减刑,这就是幸福感wwww我想请问S,这样的判决是否会给人民幸福感?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9:26:00
小妹表示: 你真的是糟糕 都已经跟你做明确的表示了请对于网络行为约束自己.你讲<幸福感跟法律>是表示? 这是简单的问题.....就是有你这样一直自称自己是律师的人,以证件昭示造成
从这个案件来看,窃盗罪刑度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决明确揭示员警侦办时,自首犯行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9:31:00
他人困扰, 在侦查庭所谓的大律师当被告..之前已有案例
最后其窃盗犯行仅被处以拘役,我认为这就是懂法律的人可以带给自己的小确幸。但很可惜的是,如果他念法律不是只学到自首减刑,而是约束自己行为不为窃盗之犯行,或许这法律才学得到家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9:32:00
你具名具姓, 突然讲他人犯窃盗, 不是妨碍名誉是神摸?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9:33:00
小妹已经看不下去了: 你真的是律师已经匪夷所思了...可查询不代表你贴了不用负责....你真的是律师?
我不懂我讲这个事实,有啥妨碍名誉之有况且,这是在法律版的案例讨论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9:36:00
仄 仄 仄.....你的行为+你说你是律师,已经令人匪夷所思了检察官不会问你: 你为何要贴这个讯息? 你有何目的?
我只想请问你个人对这案件的想法?怎么每次讲到这个你就这么激动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9:39:00
检察官:应该是先问 黄生 到底跟你有无过节.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9:40:00
为何你要突然在公众板揭示黄生姓名及其未被查证的谣传
今天不用加班,外加有人帮忙煮饭,吃饭前讨论一下法学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9:41:00
这个C生就不用担心了. 告诉乃论六个月内都能提告
问题,看看能不能自S学习到一个礼拜读通法律体系之神功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9:42:00
小妹表示: R生三个<罪责>都极度明确. 已经不需叙明了现在应该要讨论的是, 竞合后其罪责会如何计算.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9:45:00
小妹在2:00时已表示最痛恨犯错不改的人.法律即应处罚此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9:46:00
等之人. 1:25分 3:00分 7:35 各有联系相关. 罪证明确.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19:48:00一整个神逻辑 来法律版不讲法律?你怎不学王炳忠唱国歌?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9:49:00
刑之后的民罚. 据我所知黄先生已在大厂担任处长一职.他基本上不会计较. 不过, 该有的损害赔偿还是必须给付.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19:52:00
小妹一开始即说:法律是以法为民的, 请问黄先生有侵害你吗但是R生以律师名义并接受道听涂说事实, 加以侵犯其人格权明知不可为故意而故意。妨碍名誉罪责已不需叙明另有, 妨碍秘密部分. 小妹会建议他一定要追究之.另有, 个资法第41条罪责, 此部分因其有招示于众的行为含 不相关判决书及姓名 已经很明确了. 仄 仄 仄...再加上律师法的惩戒。黄先生他之前依法已起诉一名无理者后来他选择原谅对方. 小妹对其表示:法律是让人幸福为终黄先生也说他们都有家庭, 给他们一个机会.于是一审撤告,给对方机会. 目前还有三个案在检座处侦办,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0:14:00
主要是要侦查为何谣传判决书,会常被昭示, 目前已在询问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0:16:00
先关联结自是侦查重点. 也是小妹所谓:网络世界已经建构个人行动与思想.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0:17:00
R生: 你一直侵犯他人, 举出自己未查证的事情, 仄仄仄你应该是玩火自焚了~~~~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0:20:00
你贴这个出来, 你认为你的目的是? 有没有很明确刑310三案中有一案黄先生就是告频果. 这不予叙明了.频果记者两项罪嫌连发行人都被提告. 新闻是真的吗?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0:23:00
小学课本写的内容,只要是白纸黑字,你一定相信那是真理?
真是令人振奋,窃盗犯浪子回头,社会予以温情接纳这就是所谓的小确幸吧但另一方面我又想到一句老话,窃钩者诛,窃国者侯按判决叙述,如果黄先生不是在台图人手机,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0:25:00
R生: 当厂长就很了不起吗? 当厂长就代表他不犯罪吗??
而是积极的为公司取得他公司独有的技术,想必成就不止厂长而已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0:26:00
你有看到黄先生偷手机吗? 为何你要在这里对人昭示?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0:28:00
你真的已经玩火自焚了....~~~~ 我会请黄生, 在检座前对你提请求重判. 大概一个月时间, 你先准备一下.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0:30:00
你真的是律师????? 真的这世界是太可怕了...小妹已说: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0:31:00
你做昭示 已经很明确了...小妹也帮忙都存盘了.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20:32:00贴判决书原来就会足以毁损他人名誉? 这是新的实务见解?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0:33:00
小妹的都是新实务见解? 这个小妹可以很明确的说罪刑明确无故及意图 , 小妹不想叙明了. 上面的名字是真有其人但你现在103.7.3 在此昭示于众加以贬低他人人格.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20:37:00他贬低啥人格? 能讲一下吗? 他一直都在讲案件内容吧?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0:37:00
依经验法则及论理法则, 小妹真不知你律师证如何拿的.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20:38:00判决讲他偷手机难道不是事实? 你要不要翻案一下?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0:38:00
这个很明确了...就是客观要素,这不用问我了.哎呀 这个有分: 你要先确定是否即当事人, 你总不能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20:41:00客观? 通篇东扯扯西扯扯 要不到人家事务所就要告人诽谤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0:42:00
评个姓名一样就拿来贬低他人人格. 重点是"贬低"的证明力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20:46:00你要讲的是行为是否该当吧 怎又跟证明力扯上关系了??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0:46:00
检座怎摸想没人知. 但贬低的证据是重点. 这不用小妹教读书会的人现在跟我反应 看了都笑出来了~真是律师?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20:49:00我看完也是只有各种想笑 快去告他吧 切莫键盘提告喔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0:49:00
小妹明示:此时此刻有数名黄先生朋友再看此贴文因他还是没讲他的事务所阿...这一直说自己是律师...
我想黄先生朋友跟你读书会成员合计应该为24名老话一句,要告快告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1:02:00
没有人说不告你, 不要如此冲动阿!对肝不好,平常多关心人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21:03:00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1:04:00
通常在一审时, 那个之前吵得最凶的, 都会乖乖的请求合解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21:04:00另外罪责与意图是两个概念 请不要凑在一起迸出新名词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21:07:00我只觉得 s真这么有理有据,为啥要各种删文跟修改?莫非..?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1:09:00
Hill大是我学习的对象, 这几句等你一审时再来回想吧记得今天103.7.3等你一审时要记得这四句话,再掉泪吧如果你还在台大念书,那判决确定直接可追回你的证书希望你已经毕业了~自求多福. 小妹研所就是112大学是119.认识的就认识我. 不认识以后读书会也会认识小妹刚才已经跟你先叙明有认识的人请不要乱贴文了.
研所112会不知道用vpn 在校外亦会显示112IP?他是想用该段讯息遮掩修改我推文的证据啦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1:41:00
小妹表示: 已经很多人表示看不起你了.....你好自为之~~不是只有一个人私信我是很多封R生: 你丢尽112的脸了, 作茧自困.你这样的行为已经引起众怒~~至少我这里五封信,小妹难得如此愤慨, Redwing13明确警告你不要再以不实言论侵犯他人
另外我上面推文有何不实言论,请赐教要指教要快,我要寄信检举你擅自修改推文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1:53:00
o .........小妹已经表示很多人已经看不起你了你讲的就是不实言论...这还用讨论吗? 传闻证据你真的是丢尽 112的脸了你看看之后你会不会遭受惩戒你 一直说你自己是律师, 又说有律师证就拿出来阿....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3 21:56:00连刑法的基本架构都论不出来 这读书会只会浪费有心向学之人的时间吧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1:57:00
现在小妹先看个信一下~ 因为总不能不回吧~~
看到八卦版PTT乡民那篇好想去问一下讨论判决构不构成妨碍名誉XDS大不反对的话我可以借引一下你的法律见解吗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2:10:00
现在重点是:有人写信对我表示你行为要如何处置人家说: 就直接讲不要他再用112 IP 做连结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3 22:13:00阿不是电法双修 到现在想不出办法?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2:14:00
小妹这部分只是转述...就真的有人说请你别用112 ip其实已经很明确了 R生自己知道三项罪名明确y现在1.你非法律人你会依直觉得你没罪2.你是法律人, 那你不可能不知你没罪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2:16:00
3.不知你在坚持神摸,等你被起诉后, 还是要道歉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2:17:00
所以,我这边刚才才看了五封信, 都说看不下去了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2:18:00
我不知你是属于 1 2 3 哪一个 还是你是4小妹发觉跟你讨论<法律> 是没有用处的...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2:19:00
因为你<法律部分> 已经完全不做理解了...那就来讨论 你的未来层面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2:20:00
HILL大讲未来 有四五十年, 你未来在哪里?你要当一个受人尊重的人, 有品格的人还是一个 执迷不误 无法让自己下台的人现在世足赛, 要有运动家精神你可以扪心自问 : 你自己有此精神吗?
台大黄同学,你现在删文跟我道歉我可以不po八卦不然等下八卦众来朝圣,我没办法控制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2:24:00
小妹开讲 <何谓品格>你就已经罪刑明确了... 所以小妹不急...你贴出姓名并贴出假的判决等, 这个就是妨碍名誉, 不是吗?黄先生跟你有深仇大恨吗?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22:27:00连刑法ABC都讲不好了 在那边罪刑明确又是哪招XD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3 22:27:00身为台大校友 讲真的用台大IP上网本来就很正常吧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2:27:00
要让你赔上自己的一生 (含三项案底 )可能律师牌也没有了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22:28:00假的判决? 司法院查询系统会提供假判决?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3 22:28:00我搞不懂用台大IP会犯什么法 真是太幽默了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2:28:00
所以你真的讲不听....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2:29:00
这些你们都可跟检座讲啊~~ 黄先生本来不想告你的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3 22:29:00这是法律板阿 身为电法双修强者 论一下不过分吧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3 22:30:00邀请人家参加读书会 好歹也要表示一下程度让参加者考虑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2:30:00
你因为这样赔上一生 且让人看不懂你在干神摸y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22:31:00好险当初我是窝补习班 不是参加啥读书会XDD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2:31:00
一年后的今天, 当你开始后悔时候就是小妹讲的那句还有, HILL大的那四句再提醒你了....
作者:
YAHQQ (哑虎)
2014-07-03 22:33:00red道长你别叫人家删文啦 写状好累的时候就来发洛一下进度是我今天唯一的休闲 请不要剥夺我偷懒的借口XDD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3 22:33:00读书会效果很好阿 但是会咖实力要坚强才会事半功倍
我没有欧,我办更大欧,等下看看有没有人来朝圣我现在希望他不要删,横空出世的法学见解要经过考验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22:37:00别说啦 他见解我八辈子没见过XD 真的是奇才 林山田再世ww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3 22:51:00拜托 这是法律板 请说清楚论清楚到底哪里违法了好吗?真的不懂法律 请到生活法律板问人吧 (陷阱卡)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2:53:00
lukehong :不要再害你的朋友了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3 22:54:00害我朋友? 谁是我朋友? 拜托你论述一下法律分析好吗?让我考虑一下这个读书会值不值得加入阿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2:55:00
R生 三项罪证很明确,其实懂法律的人一看就知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22:55:00luk 没用啦 只要是纠正他 都会被认为是R的朋友的
他电法双修应该是指D2法师,别为难他本人与L大B大均不认识请勿殃及他人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22:58:00请勿用逻辑陷阱,什么叫作愿意担保就回你? 不回你难道就不担保?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2:59:00
又从哪里看来 法律 + 电机 双主修? 这小妹想了解小妹 非电耶~~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3 22:59:00担保个鬼阿 请问你担保的法律从哪里学的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23:00:00他以为他再抵押他的信用吧XDDDD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3 23:01:00拜托交一下你怎么论述三项罪刑好吗?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23:01:00前面我就讲了 请不要自创法律名词跟定义 还有罪责意图XDD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01:00
L大及B大等....问题是现在有多少人还会相信你的话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02:00
你就讲你的姓名 跟 事务所不就好了~~~有担当一点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3 23:02:00还是说要参加读书会才能讲阿 这个有营业秘密吗?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3 23:03:00奇怪了 到底是基于什么请求权基础 你可以要求他提供你姓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03:00
哀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23:04:00噗 扑马也是律师 也曾说过科科跟颇呵 用这词就不像律师??那你可能没听过律师骂三字经五字经跟十八字经的XDD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05:00
请求权 跟口诀? 愿听赐教...我是不用口诀的请求权都拿出来讲....这个词不用谈拉 真受不了耶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23:06:00连请求权基础都不知道 你真的有在组法律读书会?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06:00
我真的是笑出来了...只是我是对为何要用口诀有兴趣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3 23:07:00所以你要求某人提供姓名 事务所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呢?
真的太好笑了 不断地loop B大和L大也陪的太有心了吧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07:00
b生:你讨论层次太低了 根本不用谈请求权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3 23:08:00不然要谈缄默权吗?XD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23:08:00真的有够好笑 连请求权都不用谈 那后面都别谈了好吗?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08:00
法律在这里讲, 好像已经是没用了.....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3 23:09:00这是法律板阿 但就只有你不讲法律阿 岂不怪哉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09:00
要讨论 想法层面 或许两年后R生就会听进去了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10:00
luke: 我讲的是最简单的 都说我讲错了..那小妹还需要讲吗就拿出来啊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23:10:00从头到尾强调不讲法律得好像是s大你耶?你要不要翻翻上文?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3 23:10:00你讲的真的好难喔 哪有简单阿 拜托论一下罪责好吗?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3 23:11:00你讲那么久 我还是搞不懂三项罪行在哪里阿真的好艰深喔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11:00
让人家更知: 怎摸这样会有证, 更增添自信心也是造福群众的善举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3 23:12:00拜托可以深入浅出地指导一下论证一下吗 败脱造福一下 法律板不懂法律的大众们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23:14:00另外讨论层次是看人的 你的发言我想讲到请求权已经够高了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3 23:14:00可能请求权真的太低了 但拜托指导一下三项罪刑怎么论的阿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15:00
实务 比较有用, 其实小妹不需要证明自己多专业,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23:15:00他连三段论一次都没拿出来用 你怎能期望他会论罪刑?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16:00
那不是小妹要做的....三段论 都拿出来讲了....这好神奇这个不是基本吗小妹已说 我不讨论专业, 那无意义, 只看你帮助过他人没有
删别人的推文 似乎已违反板规了吧 另外 原po似乎真的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23:17:00当然是基本,问题是你答得上来吗?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18:00
出发点是为了协助他人, 那你不用专业你其实就有专业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3 23:18:00来法律板不讨论法律 果然是来讨拍的帮助他人又不具专业 那是害人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23:19:00只会在那边自创名词跟回避核心 问你请求权你也不敢回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19:00
如果你很专业, 但你出发点是为了贪图私利(荷包),那你的
作者:
D900 (Nikon)
2014-07-03 23:19:00本日金句出现
补个科科 颇呵 啾咪(拜托也别叫我拿律师证出来~)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20:00
这个是简单道理, 但是越简单的事越难做;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3 23:20:00你逻辑有问题阿 这样还是推论不出 只要想帮人就是有专业这是简单的逻辑吧但是越简单的逻辑 就越容易看得出有人跳针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21:00
(颗颗)就说没有人现在再讲"请求权"为何一直要讲此词简单的事:你跟你妈妈说我感谢你......去做吧~~~ 这够简单了听进去 , 听不进去, R生都是得接受法律的制裁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3 23:23:00还是推论不出来你那句 “只要为了协助他人就有专业”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23:00
就请他先去 感谢他母亲吧~ 那对他此生有用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3 23:24:00我只能说 真的不懂法律 请不要浪费检座宝贵的时间跟大众的司法资源够简单了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25:00
小妹就已经说R生已经很明确三项罪,这部分不要再问我法律诉讼是人民的权利, 如果你要觉得浪费, 那你别当检座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3 23:26:00怎么明确法? 事实 法律 适用 都不存在阿~~~~~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23:26:00明确在哪里?构成要件何在?论证何在? 随便贴个法条就明确?你的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呢?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27:00
小妹苦口婆心讲到都要 (怒.....)了......这部分去问R生就知了阿...很明确...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23:28:00照此篇的逻辑那我也可以说你犯304 逼我推文教你基础法学~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28:00
谁还在那里论述...B大你说 你律师...那拿证出来啦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23:29:00你的论证跟理由根本不够 讲多少次了你还要执迷不悟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29:00
哎呀~~诉讼是人民的权利...你说304那就304这样可吗?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3 23:29:00这么明确 那我只能说我也明确地证明了“费玛最后定理”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3 23:30:00我如果用你这种说法 到数学板上说我证出“费玛最后定理”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30:00
B大如果你拿出律照 我找人请你吃饭 你贴出来要吗?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3 23:31:00这结果应该超级无敌幽默的啦找人请吃饭? 这个有没有恐吓危安阿?? 好恐怖喔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31:00
就说 检座不知怎摸想, 但是一 切就是证据, 还要论述吗?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23:32:00果真我下午两点25分讲的东西验证了XD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3 23:32:00不知道检座怎么想 要找人...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32:00
小妹表示: 考题通常都是假设已确定, 跟实务争点不同一直要讲法律.... 就已经说都举证明确了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3 23:33:00真的 实务上 找人还威胁敢不敢贴出来 这几项罪名阿?这个恐吓跟强制看起来也好明确喔 感谢S大指点迷津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35:00
哎呀~~ R生 会被告三项罪名已经讲过了 (怒)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23:35:00luke大,我心生恐惧 深感被强制 我准备来告一下原PO了XDD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37:00
恐吓都拿出来讲了...真厉害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3 23:37:00真的阿 听到敢不敢担保 敢不敢拿出来 还说要找人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38:00
R生会被告三项罪名, 读书会交出证据, 大概这样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3 23:38:00致生我心理恐惧而必须行无义务之事这个好多罪名 证据也好明确喔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23:38:00我都不知道他要担保啥了 原来信用是物权概念XD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3 23:40:00这个好像不是法定物权阿 难不成是依习惯?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42:00
连个单纯<担保> 都要提到物权.... 还要分动产不动产吗?真是都总是言不及义... 要听懂人家表达的意思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3 23:44:00因为真的听不懂你表达的意思 你的法律用语好像是外国法?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44:00
R生自求多福, 很多人很讨厌他了....对喔.....小妹之前住在国外一阵子.....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3 23:45:00不遭人忌是庸才阿原来是海归法学者 失敬失敬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3 23:47:00
小妹希望能帮助到该被帮助的人....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3 23:47:00该人是谁阿 听不懂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23:48:00颇好笑 你从头到尾就只有表达过R大好可恶 你好崇拜Hill前辈 你有组读书会怎样 然后你不想谈法律 那你来法律版作啥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3 23:48:00到底帮助了谁啊?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23:49:00还一直删改推文 你发文改文之前都不用看板规的?
s小妹 你是告了没 出去晃了三个多小时你还在唱姊姊
如果有被偷删推文的,快请香吉士版主出来,搞不懂耶,本来就不自证己罪为啥要人出来讲?举证责任在谁身上的都不知道就嚷嚷别人罪刑明确是哪招。律师证又如何?出示了是结束这场无意义争论还是方便告诉啊?有委任关系吗?
一直听到"三项罪名","罪证明确" 然后一直要R大说出自己
快点去告让R大乖乖法庭上道歉 然后你在上来邱就好了
提出一大堆说 : 我要告你噜~ 是有什么用 反正最后一定也是键盘提告 读书会自编的法条能审人吗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3 23:54:00我倒还挺担心读书会的伙伴,跟这人一起念书安心吗?
小妹你都说不自证己罪了 啊今天不是你要告某R 还叫我们去问某R XD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3 23:59:00其实我也不认识R大阿 这样叫我唐突地去问 我会害羞阿不过回头看看本文的内容 跟后面的推文 真的有趣阿XD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4 00:07:00我下午两点看的文跟现在看的文 会让我有走入时光隧道的fu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4 00:08:00这鱼好像有点太好钓了些
赶快去告了 一直在这叫 有用吗? 你几岁了 看!Redwing13 你几岁了 你跟他有差吗? 看!不过也因有你二人 难得这板这么热闹 XDDDD
作者:
nel624 (风)
2014-07-04 00:30:00楼上的比较好笑吧 二年半前不是说要告我 啊是告了没啊
作者:
nel624 (风)
2014-07-04 00:33:00楼上的信我有留着哦 “台瑞”大~~知难而退是好事啦
你被我一说要告 下的在那跳 你忘了吗? XDD而且 还赶快去吸收法律常识 你应该要感谢我才对 呵呵Y
作者:
nel624 (风)
2014-07-04 00:35:00我会被你吓得在那跳??这大概是我拿到律师证书后 听到最好笑的事情之一了
没有我 你今天的法律常识会进步? 好人都不知吗? ^_<你如果能拿到律证 那就更该感谢我了 不是吗? ^_^
作者:
nel624 (风)
2014-07-04 00:38:00这也太好笑了吧 你二年半前呛说要告我时 我的律师证书早
你回头看看你二年半前的你 跟现在的你 差了多少 ^_<
作者:
nel624 (风)
2014-07-04 00:39:00就拿到许多年了 结果我左等右等等不到“台瑞”兄告我 哈~
如果一个案件可以爬文爬到律师证书 那顺便告我好了zz
呵呵 我笑了 你二年半前有律证 XDDDDRedwing13 谁乱入? 我在看戏啦 XDDDD
作者:
nel624 (风)
2014-07-04 00:43:00某s的风格就是这样啊 连我多年前即已取得律师证书 他都可以归功于他二年半前说要告我 真是不知所谓啊 哈~
哈 你那时的法律常识是怎样 大家看得很清楚啦 XDD
平生不见台瑞兄,便称律师也枉然没想到我可以看到传说中的台瑞兄,真是太神啦
作者:
nel624 (风)
2014-07-04 00:47:00能把台端打成“台瑞”的人 有能力评断别人的法律实力??
作者:
nel624 (风)
2014-07-04 00:48:00好想把你当年的信po出来 让大家奇文共欣赏哦
作者: lu4ever (bbcute) 2014-07-04 00:49:00
看了那么多,除了想套个资,其余实在是不知道在干嘛
你写给我的信 我还留着馁 你的法律常识真是..... XDDD欢迎阿 你PO 只不过就打错了一个字 那又如何? XDDD
作者:
nel624 (风)
2014-07-04 00:51:00既然台瑞大同意 如果有人复议想看 我就po出来给大家欣赏
倒是你的回信内容 足可显示你的法律程度是.... XDDDDD你的我可以PO吗?? 哈
作者:
nel624 (风)
2014-07-04 00:56:00我在等台瑞哥告我 当然要故意示弱啊 若台瑞哥知道我是律师 怎么敢告我 结果台瑞哥还是让我失望了 唉
作者:
nel624 (风)
2014-07-04 00:58:00R大认为该po在那一板呢 本板可以吗??
哈 你自己在找台阶下了 好啦 就让你下啦 XDDDD
作者:
nel624 (风)
2014-07-04 00:59:00嗯啊 各位先进都看到了 台瑞哥同意且欢迎我po哦
我不清楚那边可以po这种东西,如果够好笑那就joke吧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4 01:01:00天阿 推文还有支线任务 这篇太欢乐了
是谁不给谁po呀?SM大请大器一点开放po文压前半段是心机套个资文,后半段是欢乐键盘提告文
推lukehong 谁叫nel624不懂某人的用心 哈
Redwing13 你视力怎么了? 推文都没看到?
作者:
nel624 (风)
2014-07-04 01:12:00这个是只有懂法律的人才懂的笑点 就po在本板好了
作者:
nel624 (风)
2014-07-04 01:21:00已po 而且台瑞哥扬言要告好几个人 但没听说有谁被他告耶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4 09:25:00
此篇版权为小妹所有, 发言请谨慎勿有触法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4 10:35:00论版权也只有你发文部分 别人发言的怎能算是你版权?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4 10:39:00
何谓<侵权>?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7-04 10:40:00版权??也麻烦看一下 PTT 站规与版规吧.......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07-04 10:40:00你想表达什么? 你该不会以为在你文章底下推文就叫侵权吧?
科,我贴出律师证的意图就是表明自己的专业身分驳斥你私信中认为我推文涉犯个资法第41条之法律见解
作者:
volkov (官腔翻译社)
2014-07-04 11:06:00使用专有名词,宜深究涵义,旁征博引
作者:
nel624 (风)
2014-07-04 13:22:00楼上台瑞哥安安啊 用分身的目的是什么啊??
楼主: sevatif2 (sevatif2) 2014-07-04 15:27:00
帮推 让他"爆" 吧!!
并 [依][中华民国 法律] 提出 五 项刑事告诉[本案] 自称律师案 将送至台北律师公会 查核此文亦将 提出 [公证] 以为法律法律告诉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