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跳槽到另外一家公司
那家公司的老板和人资长说可以给我7天假期
不会扣薪资 年资可以直接灌水说有三年以上了
我上网查劳基法如下
对方是上万人的大公司 说愿意修改雇用合约
专替我设计 有这种事吗? 感觉是唬烂的吧
一、特别休假,即劳工工作年资达一定年限,享有“有薪休假”之法定劳动权利。
二、劳工在同一雇主或事业单位,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每年应依左列规定给予特别休
假:(劳动基准法第38条)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满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满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给一日,加至三十日为止。
三、工作年资之计算,应自劳工到职日起算。(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5条)
四、特别休假日期应由劳雇双方协商排定之。
五、特别休假因年度终结或终止契约而未休者,其应休未休之日数,雇主应发给工资。(
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2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