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 大家好
因为生活中没有法律专长的朋友
所以来到这里发问
事情经过如下
6/1 半夜1:30分
我在台北转运站提款现金3000
刚好朋友打来 卡片抽了一不留神
没有抽走钞票 离开提款机转了一个弯
大概过了1分多钟讲完电话惊觉自己没有拿钱
冲回去时看到 提款机回到待机画面
当下自己也不知道是吃回去 还是被抽走
再提了3000离开
今日去刷本子
看到有两笔提领3000的纪录
很明显是被抽走了
跑到家里附近的警局
警察要我先打电话问当地管辖的警察局
有无收到我的现金3000失物
答案是没有人送3000元现金失物来
确定没有后
警察告诉我
"这3000元是属于我的遗失物 而且在提款机上面
表示是有归属某人的物品<(类似这个意思)
对方直接拿走不还你的话 算是侵占你的遗失物
在法律上你可以告了"
我问警察找的到凶手吗
警察表示都满有机会的 ATM都有监视器
他只要被拍到就可以找了 而且转运站也有监视器
因为我实在不懂法律
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问题与状况
如果找到拿走我3000元的人
1.如果选择和解
是我跟他互相协议好条件就可以吗?
例如: 我要求对方要还我3000外要再到贴3000(可以要求赔我多少钱?)
2.如果我选择告下去
对方如果不是台北人 是其他地区的人
那是不是我要去他那边的法院告他?(例如高雄)
事发地点在台北转运站 有很大机率非在地人(旅客)
3.告下去 直得吗?
警察有告诉我
走了法律途径 最需要的是时间
我要作笔录 甚至法院 工作会影响到
4.如果人找到了 确定无误
要跟他打官司 这种情况赢的了吗
5.告赢了 对方就等于有背前科的意思?
会受到什么处罚?
因为我完全不懂法律
可能有些问题满不长眼的
一开始我是接电话忘记拿走我自己的钱
后来朋友都说可以报警
3000能讨就讨回来
明天要先到大同分局报案了
先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