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问题] 有人对[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熟吗?

楼主: panier (闪三好帅!!)   2014-05-27 22:39:36
※ [本文转录自 Wanted 看板 #1JXAA3u2 ]
作者: panier (闪三好帅!!) 看板: Wanted
标题: [问题] 有人对[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熟吗?
时间: Tue May 27 22:34:37 2014
如题 有人很熟悉的吗?
刚刚在FB 转卖从康是美买的面膜
然后社团版主就说 面膜不准在网络上卖 然后就删掉我的文章
他用 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
第 3 条
本条例所称化粧品,系指施于人体外部,以润泽发肤,刺激嗅觉,掩饰体
臭或修饰容貌之物品;其范围及种类,由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公告之。
第 24 条
化粧品不得于报纸、刊物、传单、广播、幻灯片、电影、电视及其他传播
工具登载或宣播猥亵、有伤风化或虚伪夸大之广告。
化粧品之厂商登载或宣播广告时,应于事前将所有文字、画面或言词,申
请中央或直辖市卫生主管机关核准,并向传播机构缴验核准之证明文件。
经中央或直辖市卫生主管机关依前项规定核准之化粧品广告,自核发证明
文件之日起算,其有效期间为一年,期满仍需继续广告者,得申请原核准
之卫生主管机关延长之,每次核准延长之期间不得逾一年;其在核准登载
、宣播期间,发现内容或登载、宣播方式不当者,原核准机关得废止或令
其修正之。
还有
第 30 条
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者,处新台币五万元以下罚锾;情节
重大或再次违反者,并得由原发证照机关废止其有关营业或设厂之许可证
照。
违反直辖市、县 (市) 卫生主管机关或工业主管机关依第二十六条之一规
定所为命令者,处新台币五万元以下罚锾,并再限期令其改善;情节重大
或再次违反者,并得由原发证照机关废止其有关营业或设厂之许可证照。
所以 我买了康是美屈臣氏家乐福7-11都有卖的面膜
拿来网络上转卖 我是犯法的? 是这样子吗?
有人可以告诉我吗?
请问 是所有的化妆品都不能在网络上卖囉?
举凡BB霜 化妆水 乳液 防晒乳 身体乳 眼线
身体喷雾 爽身喷雾 粉底液 粉饼 眼线 眼影 全部都不行囉?
作者: ChrisBear (Lawyer)   2014-05-27 23:24:00
不然呢 你可以卖看看 等著被检局缴罚锾
作者: ChrisBear (Lawyer)   2014-05-27 23:25:00
药妆店买的化妆品 还是不能在网络贩卖 
作者: moomooko (mimiko)   2014-05-28 10:39:00
含药化粧品不行 一般化粧品要有中标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5-28 23:05:00
不能"打广告"不代表不能贩售但是 如果是"药品" 就完全不能贩售不过只要有介绍文字或图片就很容易被认定为广告..除非你只PO说卖X牌面膜XX元 否则就会被开罚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05-29 08:56:00
[只PO说卖X牌面膜XX元]有招揽客户的用字算广告吧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5-29 12:41:00
这边的广告是指对"商品"的宣传 不是贩卖简单来说对于化妆品商品的广告都要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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