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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台北韩国代表部公告
[2020年4月13日起韩国入境相关限制说明]
韩国法务部与外交部因应COVID-19疫情,自2020年4月13日0时起,入境相关规定变更如下
,请查照。
1. 短期签证失效
○ 所有韩国驻外馆处(包含大使馆、总领事馆等)自2020年4月5日止核发予外籍人士的短
期签证(停留天数90日以内)皆失效。
- 2020年4月5日前核发的短期停留单次/多次签证皆失效,持有该签证的外籍人士均须重
新申请签证。(重新申请签证免手续费)
- 由韩国国内企业邀请的高级技术人员等短期就业(C-4)资格签证、以及长期签证(就业、
投资等)非属本次签证失效范围,仍可持相关签证入境。
- 此外,如已经持短期停留签证入境韩国之外籍人士,仍可照入境时赋予的停留期限在韩
国停留。
○ 意图持失效的签证入境者,韩国法务部将依“乘客事前确认系统(IPC)”自动封锁登机
证核发作业,自登机证核发阶段限制搭乘航班/船班。
此外,入境韩国国内时,承办人员将再次确认入境资格。
2. 对于韩国国民采取禁止入境措施的国家/地区,将依相互主义立场,限制该国家/地区
免签证入境。
○ 对于大韩民国国民采取禁止入境措施的148个国家/地区中,与韩国缔结免签证协议或
韩国政府准许免签证入境的90个国家/地区,将暂停免签证措施。
- 持有上述90个国家/地区护照者,如欲入境韩国,需至韩国驻外馆处办理签证。
- 惟持有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入境航班机上的空服人员及入境船班的船员,以及持有AB
TC之企业人士,将维持免签证措施。
* APEC商务旅行卡:APEC会员体访问参与ABTC的19处会员体时,不须额外办理签证即可入
境。
○ 若上述国家/地区国民未持签证意图入境韩国时,韩国法务部将依“乘客事前确认系统
(IPC)”,自登机证核发阶段限制搭乘航班/船班。
此外,入境韩国国内时,承办人员将再次确认入境资格。
3. 对所有签证申请人的强化签证审查
○ 包含因本次措施丧失签证效力的申请人,日后所有申请签证的外籍人士均需缴交医疗
院所核发的健康证明。
- 所有签证申请者自申请签证日48小时内,至医疗院所完成健康检查后,必须缴交载有检
查项目的健康证明。
- 健康证明需载明是否有发烧、咳嗽、盗汗、发冷、头痛、肌肉酸痛、肺炎等COVID-19相
关症状,经确认有异常症状者,将限制签证核发。
○ 此外,所有韩国驻外馆处受理签证作业时,将于收件后经由访谈健康状况等充分审查
后,决定是否核发签证。
- 惟因外交、公务目的、投资/技术提供等必要的企业活动目的、韩国国民亲属或属于紧
急/人道事由者,将由驻外馆处代表判断后迅速核发签证。
□ 上述所有措施自2020年4月13日(一)0时起实施,以出发地出发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