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了。还是那个结论,这部剧的设定有意思(民宿老板无意间变成共犯),但却在第
四集就开始烂掉,很可惜。
尤其在疯女人开始想霸占民宿,还拿老板的女儿威胁他时,老板就应该把事情的来龙去
脉从头开始跟他女儿和女婿讲清楚了,让他们自己也小心才能保护他们自己。说“老板
不想讲出自己是共犯”这个理由很牵强,因为共犯这件事并不是什么重罪,到了法院那
里也有轻判的空间。但问题是疯女人已经开始威胁要杀他女儿,这非同小可吧?自己无
意间成了共犯的事,和自己的女儿可能随时会有意外,熟轻熟重?
另外老板也可以在疯女人擅自装饰民宿时就告她毁损,把她赶走了。如果是这样,那根
本就不会有后面四集的故事。
结果让她女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疯女人单独面对面,说真的他女儿没被疯女人分尸,
而且连她肚子里的孩子都有保住,老板真的是捡到,超级幸运。
第六集我觉得最扯,韩国的枪枝原来这么泛滥,一个二十来岁的年轻人随随便便就可以
搞到一把狙击枪?而且他一个作家,还会射击?并且第一案的杀人魔光看到病床上的老
妈手指著窗户,就可以连想到有人想狙击自己?好好笑。
不过第七集疯女人被拘留两个小时就放出来我觉得就合理。因为就像所长说的,她当时
被发现做的事都不是重罪。以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来说,都不符合羁押的要件,所以当然
只能放她走。要真正让她伏法,只能找到她杀人的证据。
补充一下,以我国为例,关于灭证罪的规定:
刑法第165条:“伪造、变造、湮灭或隐匿关系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证据,或使用伪造、
变造之证据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
两年以下有期徒刑,还有轻判的空间,这哪是什么可以冒着送掉自己女儿性命风险的重
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