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大日向基市府要求给付5千万败诉 NET声明

楼主: perry52 (NicePYa)   2024-06-22 12:23:08
其实三月财政部有发声明了
声明提到“二至四楼为属附属事业之增建,非属促参法所订“政府现有建设”之增建、改
建及修建”
“契约亦明订另将1楼商场及顶楼广场委托经营,系为附属事业”
“基隆市东岸停车场案自始为OT案,至于得否增建商场作为附属事业,应由主办机关及民
间机构依投资契约约定及程序办理。”
假设财政部说的是对的,这个案子就是OT(包含二至四楼)案。那现在基市府合约期满要
收回有什么问题吗?
而且我觉得财政部说法“二至四楼为属附属事业之增建” 应该也是跟NET主张“独立出资
兴建拥有产权”立场有点矛盾
==
财政部澄清基隆市东岸停车场案疑义,尊重司法判决结果
https://0rz.tw/dFVbi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33fd7
f7149c240fab559a15fdf8f8f57
有关报载质疑财政部包庇基隆市东岸停车场促参OT案一事,鉴于该案已进入诉讼程序中,
财政部尊重法院判决结果,倘有促参法规相关疑义将协助提供法规释疑,尚无包庇情事。
财政部推动促参司澄清说明如下:
一、OT案与ROT案两者不同
依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下称促参法)规定,OT案系“民间机构营运政府投资兴建完成
之建设,营运期间届满后,营运权归还政府”,ROT案系“民间机构投资增建、改建及修
建政府现有建设并为营运,营运期间届满后,营运权归还政府”,两者差异显而易见。
二、基隆市东岸停车场无OT案转为ROT案之情形
经检视基隆市东岸停车场案投资契约,明订该案为OT案,其公共建设为既有停车场委托营
运,公共建设类别属交通建设,契约亦明订另将1楼商场及顶楼广场委托经营,系为附属
事业,该案于105年经该市府核定增建2楼至4楼商场,属附属事业之增建,非属促参法所
订“政府现有建设”之增建、改建及修建,爰该案并无促参法所称ROT案之适用,亦无OT
案转为ROT案之情形。
三、财政部尊重主办机关权责,无包庇之情形
基隆市政府于105年9月9日函请财政部推动促参司就“民间机构得否依招商文件及投资契
约规范于履约期间增加投资”一节释疑,因依促参法第12条规定“主办机关与民间机构之
权利义务,除促参法另有规定外,依投资契约之约定”,爰该案既无OT案转为ROT案适用
之虞,财政部推动促参司基于尊重主办机关权责,请该市府依据投资契约约定,本权责核
处,并无疑义,无报载所称“由地方首长依个案判断”,亦无外界所称包庇之情事。
四、附属事业之增建应依投资契约约定及程序办理
基隆市东岸停车场案自始为OT案,至于得否增建商场作为附属事业,应由主办机关及民间
机构依投资契约约定及程序办理。
※ 引述《astrayzip ()》之铭言:
: 所以为什么不要当初好好谈ROT就好?
: 台湾各县市只要是这种规模的案子
: 都是签ROT
: 为的就是保障双方
: 为啥当初要签什么有ROT精神的OT约
: 而不是正常法治国家其他厂商爱做的ROT约?
作者: astrayzip   2024-06-22 13:13:00
有T的原本就要收回前市长能把T字尾搞到有争议真的很屌
作者: labell (￾ ︠ ￾ﰠ￾臈I
问题这抢民间机构盖的没不当得利?至少兴建费用须归还 不然签约时程根本没到
作者: CrossroadMEI (江岛十路)   2024-06-22 15:38:00
签约时程就到了啊 只是没续约而已然后什么不当得利 你要不要看你在共三小 土地还有主建物是政府的欸
作者: alin1028 (为大海而生的男人)   2024-06-22 17:10:00
笑死,自己蠢到帮别人装修房子,然后强迫屋主要买单付钱?房客自己蠢到帮屋主装修房子
作者: hurompton (hurompton)   2024-06-22 17:22:00
租房子来加盖,就可以变成租客的房子,这样谁敢出租?
作者: your0207 (Daughtry)   2024-06-22 17:35:00
请问某人是法律还是合约专家吗?不要一直用这种看似自问自答的方式硬创作问题
作者: stupidboyu (大眼)   2024-06-23 00:00:00
别这样 无脑的小动物特别会找碴 尤其又是自戴滤色瞳孔的情况下 党意优先于法律哦
作者: a1047859 (haohua)   2024-06-23 00:21:00
送别人礼物,却叫他付礼物钱,不付就把礼物收走,有谁求你送吗?
作者: coffeemilk (雷克)   2024-06-23 03:25:00
先说我其实很喜欢net他们的公益形象,但讲实在话这个case,Net真的是站不住脚就是,也期待后面Net 告市府的判决,企业要经营,条约还是法条法律上自己还是要看清楚,做这种蠢事当企业决策者有很大问题
作者: CrossroadMEI (江岛十路)   2024-06-23 06:00:00
没有 是NET已经租霸成性 以为基隆市府跟以前西门町一样可以放任他们白租5年才强制执行 直接撵走了
作者: smena (cmeha)   2024-06-23 08:59:00
去骂私人公司就中了林右昌下怀了,明明问题是他不知道讲了什么让net把钱拿出来这个案子很明显就是林右昌的幕僚不知道哪个聪明人找到漏洞表了私人公司一轮却觉得基隆人都是白痴没有人觉得这样不合理
作者: lesnaree2 ( )   2024-06-23 09:04:00
看net要不要转污点证人告发林右昌,但是他们利益勾结至此,已经是不可能的事了
作者: smena (cmeha)   2024-06-23 09:07:00
真的让人不寒而栗,林右昌这个人还有什么诚信可言,搞一个大公司轻松写意
作者: okumori   2024-06-23 11:06:00
本来对NET有好感的 现在完全不想买
作者: labell (￾ ︠ ￾ﰠ￾臈I
谁盖的大日还在上诉
作者: Oilchicken   2024-06-23 16:28:00
问你啊 谁盖的
作者: cloverfan (草草粉)   2024-06-23 16:44:00
好好笑,谁盖的,法官都说得很清楚,按照促参所有权就是基隆市政府的,没想到有人支持放弃国家所有物
作者: alin1028 (为大海而生的男人)   2024-06-23 17:20:00
外县市民众为了挺罢梁,竟然白痴到赞成企业可以合理侵占市民财产?这除了脑袋有病,还猪狗不如
作者: your0207 (Daughtry)   2024-06-23 19:56:00
你还在问问题喔,不懂就去学,社会不需要随意添乱的
作者: waldo870 (基隆的林旺哥 )   2024-06-23 23:47:00
本来是支持net,但看到这租霸就不支持了正常应该是2房东跟1房东诉讼,真的夸张
作者: addy2417 (addy)   2024-06-24 06:20:00
2到4楼拆了吧
作者: TCPai (荒野游侠)   2024-06-24 10:18:00
但很诡异啊,NET知道自己没产权还去增建?增建的时候难道不用市府发照?市府不可能不知情
作者: smena (cmeha)   2024-06-24 11:32:00
最诡异的是net只是路人甲,他没有任何权利义务盖房子
作者: money5566 (投资有风险)   2024-06-24 14:02:00
对市府而言,增建是大日来要求的,而市府同意增建的合约有写明增建后建物纳入OT范围,且增建费用由大日自行出资,NET就只是大日的合作伙伴最后为啥大日该出资变成由NET出,要看NET跟大日之间怎么签合约的,或是林找NET跟大日合作有私下口头说了啥
作者: hotanger (a feng)   2024-06-25 16:27:00
快去检举吧
作者: smena (cmeha)   2024-06-25 19:32:00
检举不是用在这种事情上,政治人物的政权是选民决定不是法官决定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