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高雄劳工局之劳基法法令见解与劳动部不同

楼主: WeberW (WeberW)   2020-06-09 09:46:46
最新状况懒人包:
高雄市劳工局回文,内容可以解释为继父母丧亡,不需要有收养事实,即可依劳工请假规
则第3条所定,向所属雇主申请丧假。
附上公文供参考
https://imgur.com/ddWTMvA
https://imgur.com/QrHmC9D
原文太长就不引述了,原文懒人包:
本人之继祖父(爸爸的继父)过世,家母以讣闻向任职公司申请丧假,该公司表示已询问过
高雄劳工局,并以继祖父未收养父亲为由拒绝。
5/25实际询问高雄市政府劳工局,该局表示劳工请假规则未明定继父母之定义,故继父母
之定义应依民法第1079条规定为之,继父母之认定应有收养事实,家母之任职公司不给予
6天丧假未违反劳工请假规则,惟询问劳动部,该部持相反意见。
当天到1999市长信箱线上系统陈情,6/1高雄市劳工局回复“本案因事涉相关法令,待函
询劳动部后再另函回复。”
高雄市劳工局未查明相关法令规定,就在电话中告知民众错误的讯息,不知道之前有多少
类似案例的高雄劳工因此丧失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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