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瑜若要提罢韩诉讼 有三条路可走
https://udn.com/news/story/120934/4621056 联合新闻网 郑媁
高雄市长韩国瑜罢免案以93万多票高票通过,韩国瑜未来是否会提起罢免相关诉讼,引发
关注。按照“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相关条文,若要打官司,韩国瑜有三条路可走,一是
提“罢免无效”诉讼;二是提“罢免案通过无效”诉讼;三是继续为先前被驳回的诉愿再
提行政诉讼。
依照选罢法第118条,高雄选委会若办理罢免违法,足以影响罢免结果,检察官、候选人
、被罢免人或罢免案提议人,可在罢免投票结果公告之日起15天内,向管辖法院提起罢免
无效之诉。若法院认定选委会有违法,即可定期重行投票。
而选罢法第124条则是规范“罢免案通过无效”要件,包括罢免案通过票数不实,足认影
响投票结果;或是罢免团体以强暴、胁迫等非法方式,妨害投票及选务工作等,可在罢免
结果公告日起30天内,向法院提出罢免案通过无效之诉。
一旦经法院判决罢免案通过无效确定者,被罢免人的职务应予恢复;但无法恢复者,不在
此限。
此外,选罢法第125条明定,选民发觉若有构成罢免无效、罢免案通过的情事,可在罢免
投票结果公告之日起7天内,检具事证,向检察官或选委会举发。不过,并不会影响投票
结果。
由于韩国瑜先前曾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停止执行,遭裁定驳回后,韩国瑜不服提抗告
,再向行政院诉愿委员会提起罢免案诉愿,不过诉愿会5月28日裁定,认为没有停止执行
必要,驳回诉愿。韩国瑜若不服此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次日起2个月内,向北高行提起
行政诉讼。
只是法界指出, 行政诉讼未有“诉讼期间不能补选”的规定,即使胜诉,法律也未明文
规范当然复职,加上韩国瑜先前已五度遭行政法院和诉愿会驳回,再提诉讼恐胜算极低。
国民党内普遍也认为,若票数与罢免门槛相近,还有机会一搏,如今的93万多票已说明民
众罢韩的意愿非常明确且强烈,实无必要再走诉讼一途。眼下最要紧的是尽快寻觅补选人
选,与民进党正面对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