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连撞18车 害己颅内出血重伤
2017年10月09日17:09
又见酒驾肇事!昨凌晨3时30分许,一名洪姓男子(39岁)喝得醉醺醺,驾驶休旅车经过
高雄市楠梓区加昌路时,突失控擦撞路边1辆自小客车、16辆机车后,再撞上1辆行驶中汽
车,洪男颅内出血、胸部肋骨断4根送医救治,经抽血换算酒测值为1.0mg/l,目前还在加
护病房观察,警方依公共危险罪侦办。
楠梓分局交通分队长林佑泽指出,肇事人洪男于昨凌晨3时30分许,驾驶三阳黑色休旅车
,行经加昌路(由西向东)至楠梓加工区捷运站1号出口处,酒醉失控撞击路边停放1辆汽
车、16辆机车后,又撞击该路段行驶中的自小客车,连同洪男车辆在内,共造成16辆机车
、3辆汽车受损。
当时遭撞击汽车吕姓驾驶(46岁)无恙,但酒驾洪男因未系安全带,头部及胸部受撞击,
经送海总就医,有颅内出血现象,胸部肋骨断4根,经抽血检验,酒测值为200mg/dl,换
算为呼气值达1.0mg/l,确认洪男酒后驾车肇事。
楠梓分局表示,驾驶人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15毫克以上,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35条第1项第1款法定罚锾1万5千元至9万元,因而致人于死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
徒刑;致重伤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未伤人触犯刑法第185条之3,处2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科20万元以下罚金;呼吁民众珍惜生命,勿酒驾,避免憾事发生。(林
锡渊/高雄报导)
出版时间:16:17
更新时间:17:09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1009/1219363/
台男不易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