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中华三路路权问题

楼主: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6-07-21 03:15:12
※ 引述《kreuzritter (Sundance Kid)》之铭言:
: ※ 引述《kimjay (kim)》之铭言:
: : 想请教一下
: : 从中华三路和六合路上的加油站,往中华地下道方向骑机车的话
: : 中华三路是双向四线道,左右各有二向快车道,最外侧慢车道
: : 机车如果骑在外侧快车道上,在中华三路上这样有违反交通法规吗?
: : 因为警察说这样子违法,路权是汽车的,所以被开单
: : 可是我记得最外侧快车道不是可以骑吗?
: : 而且我google地图,中华三路也只有内侧快车道有写禁行机车,外侧没呀
: : 求解
: : P.S.因为慢车道常被一些汽车或大车停在路边,根本没法骑在慢车道上
: 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民国 99 年 07 月 01 日修正)
: 机器脚踏车行驶之车道,应依标志或标线之规定行驶;无标志或标线者,依下列规定行驶
: :
: 一、在未划分快慢车道之道路,应在最外侧二车道行驶;单行道应在最左、右侧车道行驶
:   。
: 二、在已划分快慢车道之道路,双向道路应在最外侧快车道及慢车道行驶;单行道道路应
:   在慢车道及与慢车道相邻之快车道行驶。
: 三、变换车道时,应让直行车先行,并注意安全距离。
: 四、由同向二车道进入一车道,应让直行车道之车辆先行,无直行车道者,外车道之车辆
:   应让内车道之车辆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时,内、外侧车道车辆应互为礼让,逐车交互
:   轮流行驶,并保持安全距离及间隔。
: 另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9条规定,不服举发事实者,应于30日内,向处罚机关
: 陈述意见,无须任何费用,原举发机关受理民众申诉后,应审酌违规事实及违规人陈情意
: 见,依权责维持原举发处罚或建请处罚机关撤销违规。
: 但还是希望大家平安上路,不要吃罚单也不要遇上三宝啦 = ="a
: 新兴分局关心您 ^_<y
首先呢 , 就如同前篇推文所说的一样,在民国 101 年 10 月 12 日的时候,
条文已经把名称修正成机车了,为的就是把机车跟慢车、脚踏车作区别
另外在引用法规的时候,最好能够把条号引出来,
不然应该很少人能够看法规名称就知道是哪一条规定 ,
而且我也看不懂(民国 99 年 07 月 01 日修正)到底是哪来的 ?
现行规定应该是这样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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