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高雄的大家,有意愿到美丽岛静坐抗议吗

楼主: fruit1231 (渐渐)   2016-07-01 13:01:24
※ 引述《lpllpllpl (三个LPL)》之铭言:
: ※ 引述《angelwang122 (爱美不是罪过)》之铭言:
: : 我不知道这适不适合发在这里,最近两例休跟一例一休争议其实很大,但是可以发现,其
: : 实关注的人不如预期,对比之前服贸、课纲,劳工好像都只能默默关注但是没有空发声?
: : 之前我很有幸有参加在美丽岛的反服贸,不知道利用晚上时间(也许劳工朋友会比较有空
: : ,下班了?)到美丽岛捷运站内静坐,表达立场呢?小弟没有那个能力当发起者,但是只
: : 是想知道大家的意愿!
: 简单板 一例一休 = 老板可以合法开出 基本工资左右 月休四天的条件
: 二例 = 老板最低工作限度 基本工资 至少月休八天的条件
: 这样的解释够清楚了吧
: 复杂板 例假日 老板叫你来上班 不但要给你钱 还要再补你一天假
: 休息日 老板叫你来上班 只要给你钱就好
: 惯老板板 我们公司开的薪水 已经是包含休息日加班的薪水 22k 所以
: 就是月休四天 政府合法规定的喔 不爽不要来 下一个请进
: 补个高雄点 很多高雄传产都用日薪的算法 有些更精算到日薪7xx 这样
: 的算法 变成加班费少 休息日出勤更少....
目前现行的劳基法是只有一例假喔
而且劳基法规定 例假日不能加班 除了天灾或特殊状况(且24小时内要通报当地主管机关)
看看劳动部 劳动基准法权益简介
五、例假
劳工每7日中应有1日之休息,做为例假。事业单位如非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不得使
劳工于例假日工作。如有必要,该例假得经劳工同意后,于各该周期内酌情变更。
七、周休二日出勤工作
如劳资双方约定之工时为每周40小时,约定每周工作5日、每日8小时,劳工于周休二日之
假日出勤工作工资如何发给,应视该日之性质而定:
1.该日如系劳基法第36条规定之例假,事业单位如非因同法第40条所列天灾、事变或突发
事件等法定原因,纵使劳工同意,亦不得使劳工在该假日工作。事业单位违反上开法令规
定,除应依法处理并督责改进外,如劳工已有于例假日出勤之事实,其当日出勤之工资,
仍应加倍发给。
2.该日若为不须工作之休息日,逾法定正常工作总时数者,应依劳动基准法第24条规定给
与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所以呢 改成一例一休 对目前只有一例 也就是周休一日(月休4天)的劳工
没有比较差吧 他本来要上一周要上六天班
变成可能一周上五天班 即便上六天 他也比之前领得多啊
休息日*2.33 2.66
而且我觉得这些人占大多数 他们可能都是比较辛苦的做工人
对他们来讲 这样改是进步的 而且这些人绝大部分不会上PTT吧
而那些在吵的 大概就是现行公司就是周休二日
怕公司变相让他们周六都出来加班 变成只有周休一日
但我要说 你们公司大可照着劳基法 让你周休一日
然后他还先让你周休二日 再付你加班费叫你来加班?
佛心来着?
还有人会说 "例假日加班 钱Double然后+补休 干嘛不两例假"
上面都说得很清楚了 现行的劳基法 例假日不能加班...
除非天灾或特殊状况 应该没这么多天灾吧 何况24小时内要通报当地主管机关
你老板都违法叫你例假日加班了 他还会给你双倍薪+补休吗?
还有人会说 "例假日不能加班? 你确定你出过社会吗?..."
先确定你假日加班的是 休息日 还是例假日
如果是例假日 那我只能跟你说 你公司违法了 快点去检举(罚两万 呵呵)
说实在的 有两例假日当然更好 不过法条可能要改一下
就是例假日不能加班这条
但也需要透过工时上限来限制每周工作时数
但是资方也不是吃素的 改一下就哀哀叫
所以目前一例变成一例一休 确实是好的
很多人把一例一休跟二例比(说可以加班然后double+补休)
废话 当然你说的二例比较好
但现行劳基法就是只有一例外加 例假日不能加班
还有现在讨论的是守法的公司
无良的公司 即便你变两例 三例 他还是有办法搞你
不过确实劳检罚则这部分确实要修改
罚则提高 劳检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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