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防新建筑损邻 高市建商要提保证金

楼主: iam168888888 (射精)   2015-12-10 20:38:52
(中央社记者王淑芬高雄10日电)开挖地下深逾20米的特殊建筑具有损邻风险,高雄市政
府订定“高雄市加强建筑物公共安全管理自治条例”,要求业者提拨5%灾害保证金,以确
保灾损求偿权益。
高雄市议会三读通过此自治条例,是率全国之先立法。建管处长许永穆今天表示,法令将
送行政院备查后施行,如此可以确保新建筑损邻,受害者权益。他说,只要建筑完成地下
室工程,勘验无虞后就会退回业者依法定工程造价5%的保证金。
高市府订定“高雄市加强建筑物公共安全管理自治条例”被视为是“兴总建设条款”。主
要是兴总建设于去年中因深开挖地下室损及邻房整排透天建筑倾斜倒塌,一度造成受害人
求助无门,市府才研拟要求特殊建筑建商提拨保证金。
高雄市不动产开发商业公会理事长张永义受访表示,建商于起造工程时都有营建投保,如
果市府再要求建商提拨保证金,加重了建商财务负担,同时也增加了建筑成本,这个自治
条例对建商不利。
另外,高市府也在自治条例中要求屋龄15年、楼高7层以上建筑每4年要进行外墙检视,确
保磁砖没有掉落之虞,并将检视报告送建管处查核,违者将会受罚。
许永穆说,定期检视建筑外墙对建物所有权人和用路人都是保障,市府会加速落实。
高雄市率全国之先施行自治条例,工务局长赵建乔表示,藉法制化规范建商或建筑物所有
权或使用人强化建筑安全,以保障市民人身安全。
建筑处表示,将持续研拟施行细则,以为未来执法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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