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制度,执政者权力的来源是靠人民的赋予,而人民藉著选举权、罢免权,给予或收回
执政者权力,选举、罢免两权缺一就不是完整的民主!
民国84年修宪,赋予人民直接选举总统的权力,但很遗憾,并没有赋予人民直接罢免总统
的权力,因此,在现今透过立委2/3通过才能由人民罢免总统的方式,几乎不可能实现,
当选的总统可以为所欲为,不受人民的约束制衡。
如果人民有直接选举总统的权力才叫民主,那么完整的民主,人民就应该有直接罢免的权
力;人民用什么方式赋予执政者权力,就应该可以用相同方式收回这项权力。
近日三大党提到修宪,既然要修宪,就应该修改跛脚式的民主,修改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
文第2条,增订人民直接罢免总统的规范,朝着建立完整民主制度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