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国民党籍立委简东明涉贿选 夫妻都起诉

楼主: AAAC   2016-03-19 05:47:26
2016-3-17〔记者李立法、罗欣贞、杨政郡、钟丽华/综合报导〕
屏检、中检 两地起诉86人
国民党籍山地原住民立委简东明今年竞选连任时,涉嫌在多个县市进行贿选遭查获,简东
明与妻子戴锦花昨分别被屏东地检署、台中地检署依违反选罢法起诉。除屏检、中检外,
台东及南投地检署目前也都针对简东明贿选案进行侦办中。屏检昨起诉简东明、国民党三
地门乡党部主任马昭明、玛家乡党部主任王荣仪及竞选团队人员、收贿选民,共五十八人
。中检则起诉简妻戴锦花与桩脚共廿八人。
民事当选无效 地院审理中
此外,台中地检署已于二月十九日对简东明提起民事当选无效之诉,由台中地院审理中。
按选罢法规定,当选无效之诉二审即定谳,且每一审级须六个月审结,因此一年内应有结
论;至于刑事贿选罪则是三审定谳,诉讼程序较久,中选会官员表示,不排除拖过立委任
期才定谳。虽然一审宣判有罪,立法院也可要求涉案立委停职,但实务上从未如此处理过

简喊冤:工作费非买票钱
简东明是本届至今唯一涉贿选被起诉且被提当选无效之诉的立委。他昨喊冤强调,检方查
到的是竞选工作费,并非买票钱,因检方认知不同,导致他的工作伙伴及选民被诉,让他
很无奈,但他相信总会雨过天晴,司法会还他清白。屏检表示,简东明在潮州镇联合竞选
总部,以发放工作费名义,交付十四万八千元给王荣仪,用来向玛家乡具投票权人买票;
另交付十二万三千元给王,嘱咐转交给马昭明,用以向三地门乡具投票权人买票。王荣仪
随后依简东明审核的“玛家乡辅选干部名册”,以工作费名义交付一千五百至三千元给五
十名选民;马昭明也依据简审核后的“三地门乡工作人员名册”,以工作费用名义交付二
千至七千元给七名选民,并约定投给简东明。检察官陆续约谈简、王、马及简阵营工作干
部与选民,部份选民坦承收贿并交出贿款,但多数否认卖票,辩称拿的是工作费。检察官
认为,简发钱是以有投票权选民为对象,并非以工作成果或实际付出劳力为基准发放,且
交付时未指示具体工作项目,也未有一定核销方式,发放手法隐匿,应属贿款,依法起诉
,并点名要求重判简、王、马三人。台中地检署则查出,简东明妻子戴锦花等人涉嫌以发
放“返乡交通费”之名目贿选,每人三百元,共发给约五十人,昨依违反选罢法一并起诉
戴锦花等廿八人。简东明是排湾族原住民,曾任屏东县狮子乡两届乡长、三届屏东县议员
,也是第七、八、九届立委,为资深国民党员,其妻戴锦花并曾任国民党中常委。简东明
在第八届立委选举期间,戴锦花与桩脚也因涉嫌替他买票被诉,不过最后刑事获判无罪,
简被提民事“当选无效”之诉也安全过关。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969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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